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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关于在公示期内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投诉 [打印本页]

作者: yzh0999    时间: 2011-11-9 16:58
标题: 求助:关于在公示期内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投诉
有个工程项目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被投诉,原因是该公司在前两天参与另一个项目中标了,项目负责人是同一人,正好处于公示期。
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诉人以此为依据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
问题:1、另一个项目也是处于公示期,还没开始发放中标通知书,这算有在建项目吗?
      2、两个项目同属于公示期,应该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放弃哪个项目的中标资格,还是由后开标项目的业主取消他的中标资格?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11-11-9 17:23
一、中标通知书没有发出,合同也没有签订,不能算在建项目!

    二、第二个问题分两种情况:
    1、《招标文件》对此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没有对此明确规定,且《招标文件》中废标条件没有对此做出要求的,招标人可要求该中标候选人另行委派项目负责人.。如果该中标候选人不同意,可视为弃权,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1-11-16 10:53
合同中有关于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相关处理规定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11-16 11:06
没有签订合同还真不算有在建工程。但签订合同时给谁签?基本同意沙发意见。
如果两个项目的招标文件中都有废标条件,投标人有可能落在空里了,即一个工程也拿不到。如果招标文件没有废标条件,就一个项目负责人,还真的好难办,给招标办出了一个难题。
倒是从中得出两个结论推测:要么投标人太实在,就一个项目经理了,实在分不了身。要么是投标人太虚伪,这个项目经理是借来滴。监督人先从这里入手调查下看。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11-16 11:14
这个问题,论坛上有过讨论,一时找不到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16 11:50
这里有两个旧帖,曾经涉及到类似问题,但是,好像不是很细:

如何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弄虚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罚?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2473

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如何操作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8283
作者: lizhigang0    时间: 2011-11-16 16:17
一、中标通知书未发出,不属于在建工程;
二、如果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该投标人同时中标,那么,我认为不应在公示期内下结论,根据情况应有两种情况:
1、公示期是不同时间结束的,公示期先结束的项目应为该投标人的中标项目;公示期后结束的,应视该投标人已有在建项目,未通过中标结果公示,依次选者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2、公示期是同一时间结束的,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投标人应有选择一个中标项目的权利,但同时要为自己放弃的那个标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1-11-16 17:13
公示期是先结束后结束都不属于在建项目吧?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11-16 17:18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被投诉,原因是该公司在前两天参与另一个项目中标了,项目负责人是同一人,正好处于公示期。”
  我觉得作为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后,最明智的做法应该是坐等前一个项目的公示期结束。
  如果前一个项目的公示期结束后,该项目负责人顺利通过公示,招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那么对于第二个项目来说,该项目负责人就是有在建工程了。
  ——理由是“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的性质是承诺,该承诺一经发出,即表明双方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个人观点供参考。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11-16 18:36
其实即使是公示期先结束的也不能认为有在建工程了,因为开工日期并不一定是前面的在先。
可以按照:沙发的“招标人可要求该中标候选人另行委派项目负责人.。如果该中标候选人不同意,可视为弃权,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的原则进行,关键是招标文件中没有此规定怎么办。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1-11-17 09:05
我这儿发生过,我在废标条例里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包括预中标的。后公示的用拖解决,问中标方解决,
  如果前一个项目的公示期结束后,该项目负责人顺利通过公示,招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那么对于第二个项目来说,该项目负责人就是有在建工程了。 如果她弃标是要代价的,他只能放弃第二个,如果第一个别人投诉要问为设么在解决。
作者: 寧靜致遠    时间: 2011-11-17 10:43
法律上没有规定 同一个项目负责人不可以 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招标吧!我还没有投怎么知道将来哪个中标啊!所以问题关键在于招标文件上应该体现出现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省的以后大家都麻烦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11-17 11:34
引用第11楼寧靜致遠于2011-11-17 10:43发表的 :
法律上没有规定 同一个项目负责人不可以 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招标吧!我还没有投怎么知道将来哪个中标啊!所以问题关键在于招标文件上应该体现出现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省的以后大家都麻烦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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