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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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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tian719
时间:
2011-11-10 20:26
标题:
请高手指点.........
某工程项目施工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无标底投标。一切顺利的到了开标日期,在评审完所有的技术标,商务标 ,唱标阶段,有人马上提出异议,说第一中标候选人资质不符。次日,经当地主管部门专家复审,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具备本项目施工资质,证明了资格评审阶段的专家评审时出现失误;
第一中标候选人辩驳: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如取消其中标,将投诉到底;
另外,如该投标无效,为按法规公平、公正、公开之精神,其余投标人是否应重新报价;还是按以前的报价进行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忘高人给予指点,具体要有法律法规为依据,为谢!
作者:
gk120
时间:
2011-11-10 20:45
找老二啊
作者:
ctpolaris
时间:
2011-11-11 08:49
肯定不能重新报价。各家都知道其他竞争对手的价格了。
如果确系评审失误,我认为应该修正评审结果。找第二名。
作者:
b725040
时间:
2011-11-11 09:41
记录下第一中标候选人资质不符的情况,交由评标专家废标,继续评审其它单位的报价标书
作者:
huhu
时间:
2011-11-11 09:56
我觉得应该重新评标。
作者:
lizhigang0
时间:
2011-11-11 10:40
根据招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中标无效的处理
1、如果招标文件、程序等没有缺陷,应从其余投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
2、如果有缺陷,那么应该重新招标
作者:
yutian719
时间:
2011-11-11 13:17
l谢谢izhigang0
招标文件、程序没有缺陷,主要问题出现在资格审查的环节上,系评审专家失误所致,评审专家已复审,认其不符合要第求,只是这样说明,并未明确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各方都给代理压力,要一日内解决,已经成为一个利益的角斗场,所以急需法律依据。
作者:
yutian719
时间:
2011-11-11 13:27
我看了一下 招投标法释义,关于64条的,没有招标文件和程序有关内容,不过还是要谢谢你
作者:
qtztb
时间:
2011-11-11 16:11
标题:
回 5楼(lizhigang0) 的帖子
招标法还是采购法??64条??
作者:
实习120
时间:
2011-11-11 16:29
由于第一中标人资格不合格,因此他的投标不属于有效投标,去掉其报价,对其他有效投标重新进行评标。[s:83]
作者:
ctx0128
时间:
2011-11-11 20:03
这很简单,没什么好争议的。
同意楼上意见。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11-12 10:36
10楼的程序很正确。但是人家一定要投诉到底也是可能滴,即报名和资审时为什么通过了?资审通过后是你招标人邀请我来滴,开标了又说资质不合格,介个不是忽悠人麽,你得赔我来投你标的费用。
介个还挺麻烦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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