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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是否需要向招标办缴纳一些费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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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_yyc
时间:
2011-11-13 14:02
标题: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是否需要向招标办缴纳一些费用的疑问
本人目前于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工作期间有诸多疑问,个人觉得这些我所在地区的招标办有些违法违规行为,希望能有权威人士给予解答。
本人所在城市为某地区一县级市,最近一段时间驻招标办从事招标代理机构的一些工作事宜。在这段时间的接触中,我产生了一些疑问:
1.招标代理机构出售招标文件收入费用处理问题。据我了解,目前我市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出售招标文件的收入有一半必须上交给招标办。据我了解,招标办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掌握全国招投标活动的最新动态。
(三)、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接受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资格备案。
(四)、负责建设工程专家评委库日常管理。
(五)、监督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公平、高效、优质、舒适服务环境场所。
(六)、依法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全过程有序、公开、公平、公正。
(七)、负责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施工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结果和《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审查备案。
(八)、依法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杜绝有异议的定标结果;受理和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做好招标项目跟踪管理。
(九)、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十)、承办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并没有提及到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将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的一部分上交给招标办。并且这部分上交招标办后招标办并没有出具任何有效的证明或发票,说白了,这钱就是直接给招标办,一点手续都没有。
2.关于备案收费问题
据本人了解,若某公司或组织(经费来源全部自筹或自有资金,并非财政性拨款或者贷款)有能力进行自行招标或者直接分包,确定下来或者工程活动结束后若要去招标办备案,必须交一部分费用给招标办(此费用份额挺高),其中业主承担30%,施工方承担70%。从以上招标办职责中可见 招标办有职责“接受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资格备案。”并没有提及到有权收费一项。 对于此,我可以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若我是一家实力很强的私营企业,我有资格有能力自行招标,然后我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了相关事宜并确定中标候选人后(以上所有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然后我想去招标主管部门即招标办进行备案,我及我的中标候选人是否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样是否会导致业主及中标单位不愿去备案,然后导致工程出问题后无法追究或者很难追究到责任?而且这部分费用并没有说是管理费或者什么费用。
对于以上费用是否该交?希望有关人士能给予解答。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11-13 14:15
地方土政策不很知道,北京这边都是招标人和中标人缴纳费用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作者:
nt_yyc
时间:
2011-11-13 20:52
但是这个不是,没有任何名目,没有发票,出售标书的一半收入要交给招办,而且没发票什么的
作者:
xhx
时间:
2011-11-14 08:43
可以告他
作者:
xhx
时间:
2011-11-14 08:45
当然匿名举报物价局
作者:
孤竹云裳
时间:
2011-11-14 08:55
我们这里只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其余没听有别的收费。招标代理的收取标书费,并没有向招标办交纳的义务。
作者:
寧靜致遠
时间:
2011-11-14 09:45
是啊 ,这么收费 显然 不合理。但是 如果地方法规有规定 也应该 给 发票等才是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11-14 10:18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即简称的“招标办”是建设局的在编单位即一个科室,他们是吃国家财政的单位,为什么要收代理机构或业主或中标人的费?这个明显是违法的。收的钱落入哪里了?吃国家财政的单位有地方下账吗?
交易中心这个服务平台可以收取服务费用,交易中心与招标办是两回事。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11-11-14 10:34
行业潜规则![s:72]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11-14 10:51
即使是地方下文也是不可以的。再说哪个地方政府敢下这种文,不想干了吧。这个就叫公开腐败。您可以不交,您自己公司没有发票也没地方下账吧。凡是没有发票要钱滴,都是非法滴。
作者:
miffy0829
时间:
2011-11-14 10:53
我们这里是交纳交易费,有发票。
LZ说的情况,确实属于违规。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1-11-15 16:09
政府机构人员收取费用还不出具发票,这是什么行为?固定证据,一告一个准。
作者:
nt_yyc
时间:
2011-11-30 20:17
标题:
回 10楼(毅青) 的帖子
谢谢您的指点
作者:
祝子
时间:
2012-1-6 15:57
见多了也就不怪了,当他们是狗吧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2-1-9 17:05
小金库哎[s: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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