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xhx于2011-11-14 08:54发表的 谁有权暂停开标活动? :
我公司承揽到一水利项目,周二开标,在周日下午政府采购办通知水利局该项目必须暂停,原因是没有按政府采购的程序操作,暂停后重新按政府采购的程序操作,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请问政府采购办有权停止开标活动吗?因投标人已经准备来投标了,有的企业已经到达开标地点,如果投标企业投拆我们将承揽什么责任?
是否政府采购办应该出具一出面暂停的通知?假如政府采购办不出,我们是否可以直接开标?
如果政府采购办出具了暂停通知,投标企业可以再投拆招标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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