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根据法律现状和从业人员所处在的单位性质将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分为自行招标从业人员、集中采购机构人业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其中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仅在《政府采购法》中体现,其他两类人员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均有体现。 |
引用第3楼gzztitc于2011-11-15 21:50发表的 :
2、扩大职业准入范围 K/=_b<
扩大招标师强制准入范围,对于涉及招标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招标采购中心、招标人特别是自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组建的清标小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均规定需具有一定招标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s)2fG\\1
.......
引用第11楼jxfxwch于2011-11-19 08:13发表的 回 7楼(Laochan) 的帖子 :
我不同意钱老以上的观点,国家司法考试是建立在法官、检察官、律师三个职业基础上统一的考试,难道你能说法官、检察官是外行吗,你能说国家司法考试一文不值,恰恰相反,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内最难考、含金量高的几种考试制度之一。
我提出的建议对于涉及招标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也通过招标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初衷是希望这些人员能与招标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行招标的专业人员能在同一个平台上接收过招标投标知识的教育培训,这些人员都有招标师职业资格,不致于出现许多评标专家对评标流程都不懂、到底该不该废标这样简单的问题都拿不定主意,监督机构对自己到底要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应该做什么都不明白,完全沦为走过场、领取报酬的摆设而已,而这种现象现实还很普遍。
.......
引用第14楼jxfxwch于2011-11-19 14:43发表的 回 13楼(Laochan) 的帖子 :
为什么不可类比,招标师的职业资格只是一种准入,并不是说获得招标师就做招标的专业活,只是说,不管是自行招标人员,还是招标代理机构专业人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都应知道自己在相应的岗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从招标师的职业资格职业考试来看,也是普及性、流程性、合法合规性的应试,其他还涉足到太多专业知识,需要各个招标层面的人自己去学习。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