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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开招标开标后发现超预算该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1-11-16 10:18
标题: 公开招标开标后发现超预算该怎么处理?
如题,开标后如均超预算法律上有相应条款可直接流标处理,但如只有一家或两家没超预算时该怎么处理?是否仍应正常评标?如评标结果是超预算的排名第一时又该怎么处理?

开标现场采购人可追加预算吗?如果可以,手续如何办理?追加预算的时点应定在开标前、评标前还是评标后?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11-11-16 11:05
两种情况:
       一、确定中标候选人后: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二、在评标阶段:
       具体情况要看是采用的哪种采购方法?是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还是询价?
       如果采用招标方式、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则供应商只能一次性报价,如果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属于废标;
如果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则可要求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
作者: 贝鸸    时间: 2011-11-16 13:54
我们招标文件中规定,超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如果五家有二家无效,那么三家继续评,如果有三家无效,那么就以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为由废标。这种情况在符合性审查时就筛选出来了,不会等到评完标才知道超预算。
一般是不会让他们现场增加的,增加预算需重新补报采购单位,由财政业务处室同意后增加。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11-16 13:56
引用楼主镇采于2011-11-16 10:18发表的 公开招标开标后发现超预算该怎么处理? :
如题,开标后如均超预算法律上有相应条款可直接流标处理,但如只有一家或两家没超预算时该怎么处理?是否仍应正常评标?如评标结果是超预算的排名第一时又该怎么处理?

开标现场采购人可追加预算吗?如果可以,手续如何办理?追加预算的时点应定在开标前、评标前还是评标后?

政府采购的财政预算具有刚性,超出预算财政是不能支付的。因此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为了保险超出预算的投标规定为无效投标,这样怎样评也不可能超预算。
采购人追加预算也需要经过财政审批因此肯定在发布标之前。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1-11-16 14:46
引用第2楼贝鸸于2011-11-16 13:54发表的  :
我们招标文件中规定,超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如果五家有二家无效,那么三家继续评,如果有三家无效,那么就以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为由废标。这种情况在符合性审查时就筛选出来了,不会等到评完标才知道超预算。
一般是不会让他们现场增加的,增加预算需重新补报采购单位,由财政业务处室同意后增加。
我想问一下具体做法吗?必须有三家(或以上)标书低于预算才继续评标吗?还有你们的招标文件里公布预算吗?公布预算我觉得可以像你们这样来做,但如果未公布似乎就不能以供应商报价超预算这条废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那么也就不能以投标不足三家废标。
我们这一般是不会在招标文件里公开预算的,在未公布预算的情况下我觉得只要是投标人的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就应该定为有效标书进入评审,包括超预算的标书。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1-11-16 14:47
政府采购的财政预算具有刚性,超出预算财政是不能支付的。因此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为了保险超出预算的投标规定为无效投标,这样怎样评也不可能超预算。
采购人追加预算也需要经过财政审批因此肯定在发布标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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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哦,但我们这领导不接受在招标文件里公布预算的建议!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11-11-16 20:38
根据楼主的介绍,本项目为财政支出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本人建议楼主查找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了预算支出的管理要求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2004年18号令明确规定了超预算情况下的处理方法,直接引用就行。
另外,告诉你两点技巧,供参考:
1、编写招标文件时,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事先确定解决办法,具体怎么写不能说,自己想吧。但目的是不废标,即保证有效投标不少于三家。
2、超预算部分由用户自有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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