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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海门首创法人代表全程参与招投标制度(转) [打印本页]

作者: 九天乐    时间: 2011-11-17 10:16
标题: 江苏海门首创法人代表全程参与招投标制度(转)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陈健 黄飞 为有效解决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现象,江苏省海门市研究制定了《关于法人代表全程参与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工程的规定》,凡是房屋建筑预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市政(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装饰装修项目预算价在500万元以上;幕墙工程项目预算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同时,还对投标企业实施分类管理,贰级资质以下的投标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全过程。并从7月份起在全市国有(含集体)资金投资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该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创。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招投标全过程,将挂靠资质、出借资质的企业拒之门外。该规定起到了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中标企业实力明显增强。中标企业都是海门同行业中的一流企业,不仅实力雄厚,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也很强,工程建筑质量将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基本遏制了资质挂靠及常见的陪标串标现象。通过对实施该项制度的几个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技术标、商务标及资格审查文件等没有任何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相互之间的报价差距较大,没有出现可疑的陪标串标现象。三是相对减轻了投标企业的负担,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节约率。该项制度的实施,大大地增加了投标人串通投标的难度,围标、串标的可能性大幅降低,因此相对减少了投标企业不必要的投标成本,也大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该制度实施以来的6个项目总预算价为7118万元,中标价为5593万元,与参考预算价相比,资金下浮率平均达到21.43%。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11-17 10:43
只是投标人吗?
对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只参加开标会,好像还不够吧。
只是对投标人的要求倒是对围标起到些作用。但是能都参加吗?法定代表人都忙得脚后跟打后脑勺,有空去吗?一年投标多了还真忙不过来。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17 10:57
建议再进一步:

为了防止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假,要求法定代表人出席招标投标活动时,不仅仅随身携带身份证,此外,还必须出示户口簿,加上其配偶陪同出席,以便验明正身!
作者: 愚路    时间: 2011-11-17 11:57
黔驴技穷
作者: 无为而碌    时间: 2011-11-17 12:12
不明白,这样的地方规章有效吗?实践操作中利大还是弊大?
作者: silverfox427    时间: 2011-11-17 12:13
[s:90]不得已的办法把,皮包公司太多了,但是任何制度都是有利也有弊的。这么折腾,你说单独一个市或者一个省还说,对于别人那种国际工程或者跨省工程,光这会那会,法人都折腾死了。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1-11-17 13:43
义乌早就是  法人  项目经理   交易员要到场,实践中发现三级都会到,一级和特级不会到  法人有可以是总经理,其实反串标最好的办法是资格后审取消报名
作者: fulgor    时间: 2011-11-17 15:58
这是赤裸裸的歧视,不符合法律规定。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1-11-17 16:09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对于此举,本人早已有过评论。乍一看,仿佛是在打击围标、串标,但联系整个江苏省的实际情况来分析,真实目的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人为设置障碍,阻止外地企业参与投标,大搞地方保护主义。让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就能有效避免围标、串标,就好比在说“矿难发生后,让骆琳、赵铁锤、省委书记、省长赶到现场指挥救援一定能救活矿工”一样滑稽可笑。国外的矿难救援证明,能救活矿工的只有健全的、运转正常的制度保证和良好的避难场所及设备物资保证,而不是官员摆几个pose,讲几句话。放在招投标领域也一样,没有制度或虽有制度而形同虚设,你就别和我等草民拽什么打击这、避免那,大家都是明白人,你有你的地方利益,但请不要玷污美好的词汇。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11-17 19:06
引用第3楼愚路于2011-11-17 11:57发表的  :
黔驴技穷
同意3楼的观点。

由此可能会引出以下可能:
同天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项目投标怎那么办?
出现长得像法人代表的替身,身份证作假。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1-11-17 20:13
标题: 回 8楼(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那个?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1-11-18 08:56
[s:90]花样没变太多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11-18 08:59
一个投标人一年最多只能投200多个标,按现在的中标率,投标人只能没饭吃。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1-11-18 09:15
  是一种偷懒的监管理念,让自己消消停停得在那儿舒服着,却要毫无道理地折腾别人。还美其名曰“创新”,还沾沾自喜说成效显著?
作者: ping__kun    时间: 2011-11-18 09:25
引用第1楼毅青于2011-11-17 10:43发表的 :
只是投标人吗?
对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只参加开标会,好像还不够吧。
只是对投标人的要求倒是对围标起到些作用。但是能都参加吗?法定代表人都忙得脚后跟打后脑勺,有空去吗?一年投标多了还真忙不过来。

  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做法,像一些特、一级资质的大企业,每年的投标项目都数以百计,都这么要求法人代表到场,那势必会有撞车的时候,使得有些项目不得不放弃。而且一个单位的法人代表有其自身的企业职责,哪里能够天天飞来飞去全过程参与投标?
  我们这儿有的私营企业为了应付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干脆把法人代表的位置让给了专门负责投标的副总[s:100] ,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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