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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要] 斗胆评说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1两法有关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6-7-31 10:02
标题: [重要] 斗胆评说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1两法有关
斗胆评说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1

【gzztitc 注:这是2005年7月写成的,只给少数人传阅过。现在公开发表。特别说明只对事情不针对人。原文约有3.8万字,一共谈到12个问题。由于,其中的第七部分评标专家问题,大部分已经通过《思考与困惑》系列文章(3-9和13)将意见发表,故不再重复,整个章节删除;第十一部分,是谈及网站问题,由于不很全面,也暂时整章删除。其他部分,仅略有删节。本文是笔者初次撰写长文探讨有关重要问题。限于水平,缺点错误一定很多。肯请大家批评指正。2006年7月31日】

(原名)推广政府采购应当研究解决的12个问题

    现将本人一年来,浏览1500多篇文章后,结合自己十几年从事采购招标工作的体会,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深入思考,引发的一些问题和疑惑写下来。抛砖引玉,希望对那些从事政府采购和招标的同志们有所启发。大家共同努力,在理论和实践中寻找答案。

    开始,本人希望讨论,能够建立一个真正从“政府”与“纳税人”角度,解释政府采购的科学体系。很快发现,现在的我国,还没有普及纳税人的观念;而且,一牵扯到税收,问题就复杂化,很多还是敏感的词语或者“禁区”。本人能力有限,只得放弃。

   本文不代表单位或其他任何人的观点。如有错误,欢迎批评指正。

   那么,就从现行的采购与招标法律和体制范围以及实际情况谈起吧。

   一、应当研究到底什么是政府采购?

    我国现行两部有关法律:200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招标投标法”和2003年1月1日起生效的“政府采购法”。后者规定,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适用招标投标法 。

    有很多文章讨论这两个法律的联系和区别。但是往往说不透彻。在实践中,由于对两个法律理解不同,由于“条条快快”的各个有关政府部门“政出多门”,常常发生使人无所适从的现象。

    直到2005年5月,一直潜心研究政府采购法和实践案例的谷辽海律师提出了“两法合一”的主张,问题才变得明晰了。

    以本人愚见,政府采购法涉及的,是国家政府机关本身和有关公共事业单位团体,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采购,是狭义上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涉及的,是很多国有企业(在中国条件下很多)或者以国有股份为主体的公司的采购;或者是利用财政资金以外的资金,如发行的国债,如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贷款,进行的含有公共利益的建设;甚至包括利用私人资金,进行的公共利益的项目建设。国际上称之为公共工程,往往也包括在政府采购法的约束范围内。这是一种广义上的政府采购。

当初,政府采购法的释义文章是这样说的:

   “本法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充分借鉴了国际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作了研究。如果完全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将凡是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政府消费支出和投资支出项目,具体地讲,就是用财政性资金安排或者含部分财政性资金的所有采购项目,无论采购机构是政府单位还是国有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都要纳入本法适用范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会导致政府采购范围定得过宽。尤其是将企业等市场主体的采购行为纳入政府采购,在现阶段不利于企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再有,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而在我国是一项新制度,适用范围应当根据我国目前的条件,按照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原则确定。本法适用范围排除了企业采购,但今后的发展方向应当是与国际惯例相衔接。”

   “在本法起草和审议期间,关于政府采购工程应当受本法还是受招标投标法规范的问题,始终是讨论的焦点之一。一种意见认为,工程已由招标投标法规范,不应当再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否则会导致对工程的重复管理,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一种意见认为,招标投标法不能对政府采购工程实行全过程的规范,将工程纳入本法适用范围,有助于加强工程采购管理。按照我国的立法惯例,关于政府采购工程,本法有规定的应当执行本法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应当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本法规定采纳了后一种意见。”(引文完)

    两年多的实践表明,目前我国实施的招标范围和政府采购的范围不断扩大,已经涵盖了大多数经济领域。天下大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加强管理、规范的要求越来越突出。是不是到了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时候了?相信有关领导全面分析后会做出决策。

    目前,谷律师的观点,尚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没有得到官方的表态;也没有人公开反驳。

    按照有关领导和专家的解释,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力争占到财政支出的10%左右,那将符合国际惯例。但是,如果包括国有企业和其他公共采购,也许数字要超过20 %或者更多。

    有一个问题,本人无法解释:我国财政资金安排(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还是一种政府审批制,不是备案制。如果对国有企业和公共工程,只管审批,却让企业自己发展,自负盈亏,能管得住吗?是真的负责的吗?能够保证效益和节约吗?

【gzztitc注 :很快本人发现,上述说明有一个重要疏漏,随即在其他文章中做了补充:

    向大家介绍一本书,是《政府采购问题研究》。这本书是财政部财政改革与发展研究课题丛书之一。财政部于2001年12月成立课题组,分为12个子课题。组长为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副组长有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以及王军、解学智、贾康、吴俊培等人。政府采购子课题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院长杨灿明教授主持。在2003年底,各课题组均完成了15万字的课题报告,高质量的通过了评审鉴定。2004年4月再次整理,2004年7月,财政部长金人庆写序,出版发行。因此,这是一部有权威性的书。  

该书第三章“政府采购的现状与问题”P189讲到:
“对于我国政府采购实践的起始时间,目前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从1995年上海市对财政专项安排的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开始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政府采购的实践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推行招标投标制时就已经开始。我们赞同后一种观点,其理由是,1980年在我国开始试行的招标投标制,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特征。首先表现在招投标的主体都是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资金都是国有资金;其次表现在招投标活动都是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进行的,招投标信息公开,招投标程度公开,招投标过程和结果也公开;再次表现在招投标活动均要受到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的约束,而且招投标方法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法。”(引文完)

该书第二章,p91中说道:

“政府采购起源于欧洲大陆,发展于美亚各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公共支出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在世界许多国家业已形成各具特色且大体吻合的制度框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十分广泛的作用。随着国际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政府采购日益引起了广泛关注,在有关国际组织的努力下,经过长期讨论和谈判,逐步形成了一些基本法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示范法》,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亚太经合组织的《政府采购约束性原则》,世界银行的《采购指南》,共同构成了政府采购的主要国际规范。一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与其生长水平和外贸状况是紧密相连的。作为发达国家,英国政府建制最早,美国法规比较完备,日本采购制度与国际接轨程度较高;作为发展中国家,韩国改制彻底,新加坡运作高效。对于正在构建政府采购制度的中国,这些都不乏借鉴作用。(引文完)。Gzztitc 2006年7月28日。】

【在《招标投标实务》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和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合编,2004年版(招标投标培训系列教材之二),第九章国家金融组织及联合国机构的采购与惯例。】

    该书简要介绍和分析了世行、亚行、联合国机构采购的做法与相互间的区别。其中p434,第三节有这样的一段话:

【2003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政府采购法在起草时即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示范法。这部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是狭义的政府采购,仅适用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利用政府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采购,不包括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的采购。这部政府采购法对于服务采购也没有专门的规定。中国将来可能有必要制定包括各种资金渠道适用于社会各阶层和团体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公共采购法。】

该书的编写者,都是国内知名的专家和学者。该书说明,第9章的编写者是杨大伟。(引文完)Gzztitc 2006年7月28日】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6-8-2 11:33
斗胆评说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内容目录

1 斗胆评说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两法有关

2 斗胆评说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理论研究

3 斗胆评说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法律体系

4 斗胆评说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4 当事人  

5 斗胆评说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扩展概念

6 斗胆评说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教育培训
7  (略。因为关于评标专家问题,大部分已经在《斗胆评说专家库》等文章中叙述过了。)
8  斗胆评说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评标方法有关
9   斗胆评说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集采机构和招标公司
10  斗胆评说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表彰、监督和处罚
11  斗胆评说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网站有关
    (略)
12 斗胆评说 政府采购招标十大问题  节约资金如何处理http://bbs.chinabidding.com/foru ... tid=20309#post20309

6-12 将陆续发表在此一个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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