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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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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天乐
时间:
2011-11-30 18:31
标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3日、30日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草案)》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二是充实细化了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审查和中标条件,不得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三是完善了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和规范评标行为的规定。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及个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以罚款、取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的规定。招标结束后依法订立的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五是强化了禁止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标投标的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完善了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规定。有这些行为的,中标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还规定了招标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了对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细化了应税车船的范围,明确了省级政府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遵循的原则,规定了机动船舶和游艇的具体适用税额,细化了税收优惠的规定。
会议决定,以上四个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作者:
johzj2639
时间:
2011-11-30 19:19
可喜可贺!
作者:
25102
时间:
2011-11-30 19:40
草案还规定了招标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s:125],完善了对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规定[s:84]。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11-30 19:45
规定都不错,做到真是难,观望中。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1-30 19:56
新华网的报道是: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等四部行政法规
新华网
2011.11.3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3日、30日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草案)》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二是充实细化了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审查和中标条件,不得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三是完善了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和规范评标行为的规定。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及个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以罚款、取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的规定。招标结束后依法订立的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五是强化了禁止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标投标的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完善了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规定。有这些行为的,中标无效,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还规定了招标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了对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细化了应税车船的范围,明确了省级政府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遵循的原则,规定了机动船舶和游艇的具体适用税额,细化了税收优惠的规定。
会议决定,以上四个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保存时间:2011/11/30
原标题:国务院审议通过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等四部行政法规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11/30/c_111206916.htm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11-30 20:23
我看一些禁止,防止,严禁等,都是普遍存在的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1-11-30 20:39
关键是有没有疗效!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1-11-30 20:40
关键是有没有“疗效”!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1-11-30 20:41
关键是有没有“疗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11-30 21:13
都是利益链条,认认真真走过场,规规矩矩假招标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11-30 21:23
这些条款已经散见于相关文件及规定,这次不过集中起来了,上升到条例,但中国有法不依的情况太多,淡定。
作者:
supertw
时间:
2011-12-1 08:28
可喜可贺,招标师有希望了,国家幸甚,民族幸甚
作者:
lizhigang0
时间:
2011-12-1 09:20
难产的孩子,还是要出生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12-1 20:29
终于快见面了!!!!兴奋中。。。。。。。。。。。。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1-12-1 20:44
真是一天不上网,好消息就来了。[s:125]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1-12-2 08:08
什么时候能正式公布?法规不应当原则通过后还允许再修改再公布。
作者:
tanfq2005
时间:
2011-12-12 12:48
这些规定,不是没有,这次只是集中出来兜售。问题不在于实施条例,而是在于违规招标的领导责任,追究到位的话,谁敢打招呼?
作者:
寧靜致遠
时间:
2011-12-12 14:22
应该看到好的一面,期待中
作者:
苦海无涯
时间:
2011-12-22 17:17
本人是刚接触这一行的菜鸟。我想问这些真的有用吗????又不是不了解中国国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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