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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条例通过!今天是个好日子! [打印本页]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11-30 22:22
标题: 条例通过!今天是个好日子!
如题。
酒精过敏的我,今天也喝了一口小酒!
开心!兴奋!!
作者: whj20091009    时间: 2011-11-30 22:34
春天快来了[s:125][s:84]
作者: z6y6j6    时间: 2011-11-30 22:47
距离颁布越来越近了[s:125]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11-30 22:57
职业资格制度正式确立,集中交易平台得到了法律认可。
作者: david    时间: 2011-11-30 23:04
是个好日子,可喜可贺。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1-12-1 06:39
[s:80]  [s:33]  [s:33]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1-12-1 07:43
值得庆贺![s:84]
作者: wly2010    时间: 2011-12-1 08:17
是个值得一醉方休的好日子。。。
作者: cxfskt    时间: 2011-12-1 08:21
是个好日子,值得纪念的日子。终于迎来了曙光。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1-12-1 08:34
期待了很久,终于在今日相见!
作者: youyouxianer    时间: 2011-12-1 10:32
呵呵,注意条例的用词,“应该”而不是“必须”,“一定数量”而不是具体的数值,所以,条例即使出了,却没有强制性!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1-12-1 12:16
公法:应当就是必须。
一定数量将由代理机构的归口部门确定。
作者: flowerguy    时间: 2011-12-1 13:48
支持!
第一、希望法例的实施及接下来的注册制度能够提高招标从业人员的待遇,创造价值。
第二、规范招投标市场,减少腐败,提高社会效益。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12-1 13:55
扩大招标师从业范围,包括除招标机构以外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单位、政府采购机构、建设招标采购机构等等。
作者: tiandie2005    时间: 2011-12-1 14:58
今天是个好日子!
作者: hnsky    时间: 2011-12-1 20:09
值得祝贺!与大家同乐!
作者: jallystar    时间: 2011-12-1 21:14
祝贺,终于盼到了通过的日子
作者: 云在天上飘    时间: 2011-12-3 18:26
祝贺,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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