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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型号产品有多家代理同时参与投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frisbee    时间: 2011-12-1 10:59
标题: 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型号产品有多家代理同时参与投标的问题
菜鸟请教各位大侠:
关于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型号产品有多家代理同时参与投标的情况,根据商务部13号令三十一条规定,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进行计算;
而根据7部委27号令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不知是否可理解为两个文件互相矛盾?实际遇到该问题应如何处理?
作者: qinl    时间: 2011-12-1 14:57
有点细节冲突。实际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进行计算”,只认定其中一家是合格投标人,是比较符合现实的选择。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1-12-1 16:45
一般一个品牌制造商会有一个总代理,以总代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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