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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条例规定:招投标市场为公益性机构 不以营利为目的 [打印本页]

作者: lyglt    时间: 2011-12-1 15:34
标题: 条例规定:招投标市场为公益性机构 不以营利为目的
是不是说招投标交易中心要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了啊   我们这边还是靠收招投标交易费发工资的
作者: wuyanling    时间: 2011-12-1 15:50
标题: 回 楼主(lyglt) 的帖子
看文字可以这样理解。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12-1 20:35
本来就不应该是营利性质,应该是政府为大家服务的地点,最多也就是收个手续费之类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1-12-1 21:39
招投标市场到底是官还是商?不盈利?是官,那就是官商。
个人能否办这个不盈利的市场啊?
地方财政不是困难吗?能否搞个BOT?让俺先经营5年?


大家乐乐。
作者: yzj2828    时间: 2011-12-3 09:47
俺们这收费跟以前一样
作者: 农田补丁    时间: 2011-12-3 11:55
交易费降低吧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1-12-3 13:57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看样子单位性质上是跟政府采购中心靠了。

不过个人感觉我国市一级各招标中心迟早会合并成一个大招标中心,而这个大招标中心应该是公益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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