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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生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打印本页]

作者: 雨痕    时间: 2011-12-2 10:34
标题: 发生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关于厂房拆除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共九家,开标之后,其中六家投标商提出撤标!这六家明显串标!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没收这六家的投标保证金?望前辈们给予帮助!谢谢!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1-12-2 11:00
七部委30号令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所以,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另外此情况可能是串标,应当将该情况报告给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作者: 雨痕    时间: 2011-12-2 14:47
引用第1楼shiguankun于2011-12-02 11:00发表的  :
七部委30号令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所以,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另外此情况可能是串标,应当将该情况报告给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交给监督管理部门之后,应怎样处理!如何配合有关监督部门对该项目进行相关处理?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1-12-2 15:59
标题: 回 2楼(雨痕) 的帖子
听监管部门安排喽
作者: 雨痕    时间: 2011-12-3 08:08
标题: Re:回 2楼(雨痕) 的帖子
引用第3楼shiguankun于2011-12-02 15:59发表的 回 2楼(雨痕) 的帖子 :
听监管部门安排喽
哎……
作者: 25102    时间: 2011-12-3 08:16
对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的条款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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