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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拆封的时候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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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447909654
时间:
2011-12-5 14:20
标题:
拆封的时候遇到的问题。
我们是在当场收完文件就开始开标,开标过程中拆封文件的时候发现 封套上的标段号和内部文件的标段号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我们是当着公证人员的面,当时的投标人也在开标现场,我们直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请问这样做对不对应该怎么处理
作者:
冰临城下
时间:
2011-12-5 14:31
这个只能按照投标无效处理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2-5 15:49
楼主的开标程序是否有问题?
建议参看我在2009年发表的文章:
“封装问题”不应导致被“废标”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25655
你既然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且打开,就意味着承认其正式的投标人地位;
应该如实宣读;至于投标是否符合要求,不应宣布废标,而应该交”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作者:
boygmj
时间:
2011-12-5 15:58
我认为也不能作为废标处理。开标前,应当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若有公证人员的由公证人员检查其密封情况,检查完成后才能开标。既然已经拆封,就应该宣读别人的投标函等主要内容,若此时遇到问题应记录在案,交给评标委员会来决定了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1-12-5 16:11
若此时遇到问题应记录在案,交给评标委员会来废了标
作者:
s447909654
时间:
2011-12-5 16:29
标题:
回 3楼(boygmj) 的帖子
嗯 你说的很对密封情况已检查 但是我们是当场就废标了 公证机关也同意,投标人也没有疑义
作者:
s447909654
时间:
2011-12-5 16:34
标题:
回 2楼(gzztitc) 的帖子
虽然 接受了投标文件,但是密封在里面的内容是看不到的 当时拆封完毕后唱标的时候发现封套和内部文件不相符的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1-12-5 20:27
某新生班参加军训,A同学视力不好,且训练不刻苦,5颗子弹打了50环;临位B同学视力好,而且训练刻苦,结果5个脱靶。
奇了!!!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11-12-5 20:46
我说三点意见:
1.招标代理机构是中介机构,是“打工”的,不是“法官”,没有权力“判决”谁中标谁废标!
2.既然开标时有投标人代表在场,应该听取投标人代表的说明和解释——法官宣判死刑还允许申诉呢!
3.怎么处理听公正的——他们不能白“公正”——即使公正错了也和招标公司没关系,嘿嘿!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1-12-5 22:26
个人认为应该如实唱标并记录在案,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交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1-12-6 01:07
如此开标,如此监标,看来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还亟待提高啊。[s:90]
作者:
s447909654
时间:
2011-12-6 10:16
标题:
回 8楼(lanchong) 的帖子
恩 学习了~~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1-12-6 11:27
2楼高老师回答的是正解
包装有问题应在接收前提出,让其重新包装,如果没发现接收了,那就应当按照程序对其唱标,至于是否废标或作无效标处理,工作人员和公证人员以及监督都没有权力,只有评标委员会才有权做处理,工作人员可以将情况如实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商讨决定
作者:
s447909654
时间:
2011-12-7 11:02
恩 我新手上路 有很多不会的 还望以后多多赐教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12-7 12:36
现在关键是投标人投错了标,收北大的,你报清华我还收吗,这应该算是递交错了,应退回,不进入开标。
招标是一个合同签订过程,招标投标法应该是基于同一标的规定,现在是要约邀请和要约不是对同一标的的,成了新的要约,不是本标段的投标人,要约邀请人有权拒绝,不宜再送交评标委员会。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文实质是未对招标人规定的标的进行响应,其根本就没法参与竞争,严格说应该不算本标段的投标人,因而直接拒绝其投标应该是正确的。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1-12-7 14:24
无的放失。不脱靶才怪。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1-12-7 14:25
哥,下次投标看准了靶子再扣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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