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s447909654于2011-12-07 10:46发表的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部分规定有些疑惑 :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这一条为什么这样规定,求指导
引用第3楼s447909654于2011-12-07 14:08发表的 : 首先谢谢您的回答,文件如果保存时间到了十五年了 那应该如何处理这些文件呢? 是要销毁了么?
引用第5楼bidboy于2011-12-08 12:21发表的 : 你可以给我收藏。
引用第6楼huayuan于2012-01-05 10:35发表的 : 原来版主是房地产家族的啊,房子那么多!我们单位投标文件只保留一套一年都要占用2间房子,15年。。。。。,版主啊你那里还有多少房子没有卖出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