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解答 第三十九条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个合同授予中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目前有施工项目,按区域划分四个标段,业主提出来再优惠的事项,例如中全部标段,希望下降造价几个点,但问题是可能四个标段届时会产生不同的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也可能不是所有单位都参与所有标段的投标,那么其中有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提出优惠的,评委们如何界定是否最有利于招标人 对于7部委12号令第39条的理解与实施存在疑惑,盼能举例说明,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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