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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友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1-12-9 22:26
标题: 网友的问题

盼解答
第三十九条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个合同授予中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目前有施工项目,按区域划分四个标段,业主提出来再优惠的事项,例如中全部标段,希望下降造价几个点,但问题是可能四个标段届时会产生不同的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也可能不是所有单位都参与所有标段的投标,那么其中有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提出优惠的,评委们如何界定是否最有利于招标人

对于7部委12号令第39条的理解与实施存在疑惑,盼能举例说明,感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12-9 22:47
貌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嘿嘿!如果说执行一个政府规定,应该全面执行,如果是强制搭配上投标报名、抽取投标人这样的做法,在报名单位比较多的情况下,同一个投标人实现上面的规定让利的机会从概率上就变得很小了,也就没有必要过多的让利了哈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2-10 19:43
网友的原贴和本人等跟帖,请看:

如何理解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39条规定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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