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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一土地整治项目可研及规划设计终止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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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uji2008
时间:
2011-12-10 10:11
标题:
讨论:一土地整治项目可研及规划设计终止招标
背景:一个土地整治项目可研及规划设计招标公告已发出,但该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范围,不符合其总体规划,需要终止招标。
现讨论:
1、该终止招标的理由是否为正当理由?我认为系正当理由,因为可研系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可研未批复不代表项目的立项。
2、该终止招标需如何发布终止公告?我认为需要招标人准备相关的能证明终止招标的资料,以文件形式向招标管理部门作出申请,经批准后在相关网站上发布终止公告。
相关法规如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也不得在出售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但该办法没有像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样,对终止招标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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