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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检:一些项目三分之一工程款被拿去行贿【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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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2-11 19:26
标题:
高检:一些项目三分之一工程款被拿去行贿【转贴】
一些项目三分之一工程款被拿去行贿
最高检:行受贿发案与查办大不相称防疏堵漏须找准“穴位”
发布时间:
2011-12-10 10:13:40
法制网记者
李娜
今年以来
,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继续稳坐职务犯罪的
“
头把交椅
”
。在一些重大工程密集上马的地区
,
涉案人数和金额成倍增长
,
令人触目惊心。
“
实事求是地说
,
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挖出的
‘
蛀虫
’
不少。
”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处长赵武安今天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
由于作案手段日趋隐秘、举报概率过低导致受贿多查处少
,
加之对行贿打击力度不够
,
使得腐败分子
“
安全系数
”
高。如何探索建立符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多渠道、多层次的预防机制
,
成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必须面对的问题。
100
万的项目竟索贿
38
万
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投资高、利润丰厚、竞争激烈
,
不法分子为争取一个工程项目
,
常常不惜抛出几万、几十万元
,
甚至几百万元巨资作为
“
敲门砖
”
。
据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官戚福成透露
,
该区查办的宋某受贿案中
,
权某为了能承揽到甘肃某电力部门一个报价为
120
万元的基础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
,
竟然采取跟踪、守候等手段
,
行贿宋某现金
20
万元;在另外一起案件中
,
官员段某从一个
100
万元的工程项目中
“
狮子大开口
”
索贿
38
万元。
“
六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的工程款都拿去行贿了
,
这些工程的建设质量可想而知。
”
赵武安表示
,
除了权钱交易现象突出、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还具有这样几个鲜明的特点。
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
曲线牟利。招标人为照顾关系或捞到好处
,
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分解成一个个不需要招标的小工程
,
或者将本应一次批报的大工程分阶段批报。还有一些人
,
借劳务分包之名行工程分包之实从中捞钱
,
几乎没有被查处。
作案手段多样化
,
方法日趋隐蔽狡猾。为逃避法律制裁
,
行贿分子往往不断变换作案手法
,
名目繁多。检察机关受制于落后的侦查技术
,
对这种
“
一对一
”
的贿赂案件往往难以突破。
此外
,
涉案人员身份逐渐复杂化
,
且绝大多数均为单位
“
一把手
”
。窝案串案现象突出
,
共同贪污、合伙受贿作案的情况较为普遍
,
常常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贿赂后
,
严重不负责任
,
或滥用职权
,
或玩忽职守
,
构成受贿罪的同时又构成渎职犯罪。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2-11 19:27
重点预防审批权和管理权
既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形势如此严峻
,
预防工作应当如何入手
,
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
面对记者的疑问
,
赵武安说
,
工程建设领域之所以容易
“
前腐后继
”,
归根结底是因为市场不规范、监管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所致。
“
检察机关要做的
,
就是找准预防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
把这些漏洞全部堵上。
”
他介绍
,
重点项目建设往往涉及单位较多
,
在开展预防活动中
,
要注意区分各自的职能作用和性质。对具有重大项目管理、支配权的单位、案件多发单位实施重点预防。
落实在具体层面
,
需要重点对
“
两种权力
,
两条主线
”
进行预防。
“
两种权力
”
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权
(
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
)
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权
(
包括事权、财权、物权
)
;
“
两条主线
”
是指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两条主线。
赵武安告诉记者
,
重大建设项目中的职务犯罪一般主要发生在行政审批、征地拆迁、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总分包等
10
个环节。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2-11 19:27
前中后全程监督步步到位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市烟草公司卷烟配送中心项目开展重点工程项目预防
,
在建设工地、项目办、监理办安装
13
个
24
小时监控器
,
实时记录与工程相关的各项活动
,
对工程的关键环节由业主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
确保业主全面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同时对与工程相关的会议实行全程录音
,
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
受到建设单位的欢迎。
赵武安表示
,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各环节作案的手段、特点和规律
,
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出形式多样的预防对策。今后
,
检察机关将加强措施
,
巩固已有成果
,
力争做到
“
事前
”
、
“
事中
”
、
“
事后
”
三步监督步步到位。
加强事前监督
,
重点关注工程招投标环节。要求业主单位必须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入招标文件的必经程序
,
对中标单位
,
建议工程双方签订廉政协议
,
由工程双方作出廉政承诺
,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加强事中监督
,
关注工程建设环节。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完善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
尽可能堵塞各种漏洞;加强动态跟踪监督
,
通过查阅工作台账、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明查暗访和开展个别谈话等
,
全面检查廉政制度的执行情况
,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加强事后监督
,
关注工程竣工验收、决算环节。对工程监理部门的行为加强监督
,
使竣工验收依照有关程序严格进行;严格工程款拨付手续
,
关注工程资金管理环节;会同审计部门对工程决算加强监督
,
防止施工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增工程量
,
节约建设资金。
“
检察机关还要注重服务意识
,
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以及廉政宣传教育
,
做好预防咨询等
,
全面保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
赵武安说。
法制网北京
12
月
9
日讯
来源
:
法制网
(责任编辑
:
韩丹东)
保存时间
:2011/12/10
原标题
:
一些项目三分之一工程款被拿去行贿
-
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1-12/10/content_3187612.htm?node=33768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2-11 19:39
可以参看 凤凰网网友对此的评论:
原标题
:
最高检:部分项目三分之一工程款被用于行贿
http://comment.ifeng.com/view.php?docName=%E6%9C%80%E9%AB%98%E6%A3%80%EF%BC%9A%E9%83%A8%E5%88%86%E9%A1%B9%E7%9B%AE%E4%B8%89%E5%88%86%E4%B9%8B%E4%B8%80%E5%B7%A5%E7%A8%8B%E6%AC%BE%E8%A2%AB%E7%94%A8%E4%BA%8E%E8%A1%8C%E8%B4%BF&docUrl=http%3A%2F%2Fnews.ifeng.com%2Fmainland%2Fdetail_2011_12%2F10%2F11232694_0.shtml&skey=05cc59
作者:
kjgsgw
时间:
2011-12-12 09:40
看题目真的很惊人,但细想起来,时下并不奇怪,今天的问题在于制度的监督,谁来制定监督机制?谁来监督执行监督机制的?借鉴一下有监督机制国度的宪法制定体系,就不难看出,今天发生的和即将发生的,就不足为怪了,建立监督机制之初,能够给后世奠定了能够有监督机制的体系,才能有良好的循环;谁来执行?蒙蔽双眼的执行者怎么能做好该做的一切?它们会效仿上梁,当贯彻自己行为准则成为一种时尚的时候,体系循环就会被蒙蔽,就会出现前者出现的监督机制缺失的现象;如果大家都不足为怪的时候,其后果就可想而知了,当然我们等待的事大唐之风范的出现。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1-12-12 09:59
其实大家都知道要拿项目就得先拿钱,只是有些做的干净些...[s:30]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2-12 11:10
"豆腐渣"工程祸根找到了!都是行贿"回扣"惹的祸
新华网
2011年12月12日 09:56:28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漫画:豆腐渣。 新华社发 王俊平 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对记者表示,部分工程项目三分之一工程款被用于行贿。由于作案手段日趋隐秘、举报概率过低导致受贿多查处少,加之对行贿打击力度不够,使得腐败分子“安全系数”高。(12月10日《法制日报》)
笔者曾在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多年,对工程建设诸多“黑幕”略知一二。工程款是经过科学预算的,包含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这几年因市场竞争激烈,压制压价现象比较普遍,工程款利润微薄,即便把全部工程款用于工程建设,利润一般在10%以下,甚至仅有2%左右。假如“三分之一工程款被用于行贿”,施工方弥补并赢利的途径只能是大面积偷工减料,或购置劣质材料以次充好,抑或是拖欠人工费。
“豆腐渣”工程为何那么多?质量安全为何频发?农民工欠薪现象为何铺天盖地……“三分之一工程款用于行贿”这个现实告诉我们:都是工程“回扣”惹的祸。
既然行贿才能承揽工程成“潜规则”,那还会有多少工程的发包能经得起“糖衣炮弹”而独善其身?恐怕无人敢于回答。最近深圳6座天桥维修工程被曝有质量问题,就有知情人回应:该工程预算160万元,层层转包后,到施工方手里不过25万元。160万元比25万,“回扣”占到近9成。
事实上,对工程领域的反腐,还不足以完全窥见工程款“回扣”的重重内幕。一些建设单位的工程发包腐败手段,一般是在工程发包中,个别掌权者直接接受或索要“回扣”;或是“肢解工程”,将工程化整为小,或分段上报,目的就是逃避公开招标程序,直接发包;或是满足不同的行贿者,从他们身上一一捞取“回扣”。除此之外,资质借用和工程层层分包的泛滥,则是层层切割瓜分工程款的主要路径。在这种“潜规则”下,像吉林那段投资23亿元的铁路工程沦为“骗子承包、厨子施工”;像一些重点桥梁工程、工程设施建设,最终由几支农民工队伍担纲主力军,都不足为奇。
“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工程建设领域为何容易“前腐后继”,有专家归根结底是因为市场不规范、监管中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所致。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多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比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也完善了各种制度,比如全国各地都建立起规范的建筑有形交易市场,对较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等。规范工程承发包,杜绝腐败,其实目前并不缺法律,不缺制度,也不缺监管部门,假如都能严格依法行政,恐怕没有多少漏洞可钻。
在利益的驱使下,浊气弥漫的工程市场不会“自净”,只能依仗执法部门的严格依法监管予以“澄清”。(惠铭生)
( 编辑:黄锐 )
保存时间:2011/12/12
原标题:"豆腐渣"工程祸根找到了!都是行贿"回扣"惹的祸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2011-12/12/c_111236082.htm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12-12 11:24
世界太啰嗦,不分对和错
作者:
冰临城下
时间:
2011-12-13 10:59
这些项目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全是国家的钱,全是国家财政的钱。因为什么?
100万的项目,38万的回扣,那么利润是多少?为什么如此高?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2-13 20:27
光明网:整治工程建设领域
“
前腐后继
”
需下重手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1-12-13
【阅读提示】工程建设腐败案抬头态势
交通领域两年
4868
个问题
光明网评论员:据法制日报
12
月
10
日报道,今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继续稳坐职务犯罪的
“
头把交椅
”
。由于工程建设竞争激烈,不法分子为争取一个工程项目,常常不惜抛出几万、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巨资作为
“
敲门砖
”
。在甘肃,一个
100
万的项目,官员段某从一个
100
万元的工程项目中
“
狮子大开口
”
索贿
38
万元。少数人六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的工程款都拿去行贿了。
工程项目行贿、转包等导致的问题由来已久,饱受公众诟病和批评,然而,此种现象一直难以绝迹。
某些企业主为争取一个工程项目,耗费巨资作为
“
敲门砖
”
、铺路石,对手中握有审批权、决定权、有影响力的官员,不惜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手段进行
“
围追堵截
”
。有的人能顶得住枪林弹雨,却难以抵挡住糖衣炮弹,最终栽在金钱的陷阱而不能自拔,跌进违法犯罪的泥潭而抱恨终身。
获得非法利益的部分被拉下水的官员联合行贿者挖空心思采取围标、夺标、不公开、假公开等各种高明手段,为的就是
“
合理
”
地把项目拿下,然后坐地分赃。
殊不知,不管手段怎样狡猾,只要自己手伸了,钱拿了,事办了,那么,行贿受贿的事实就已经成立了,任他百般抵赖也不可能扭转。
长期以来,一些工程项目之所以出现行贿、层层转包,引发寻租、腐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频发,一个关键原因,就是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征地拆迁、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总分包、施工验收等环节,无论是自上而下的监管,还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在实际运作中,许多时候,都流于形式,使监管处于一种自查自纠、自监自管的
“
空置状态
”
。其结果,使得失职、失误,甚至错误得不到及时纠错、处理,甚至隐瞒,内部处理,寻租、腐败随之而生。最终,肥了个人,坏了工程质量,国家和公众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大量事实一次又一次告诉我们一个常识性道理,自查自纠也好,自监自管也好,因缺乏强力监督约束机制,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难以取得实效。可见,预防工程项目行贿、层层转包引发的各种问题,必须要有强有力的
“
外部监管
”
。
而犯罪成本相对较低,也是导致
“
前腐后继
”
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个贪污受贿几百万的贪官,按照现行法律,很难被处以极刑,他们只需承受十几年甚至短短几年的牢狱之苦,出来之后往往
“
歌照唱,舞照跳
”
,而如果不
“
东窗事发
”
,一次腐败就足可以让他们一辈子都能逍遥自在的生活,面对诱惑,铤而走险的人自然是
“
络绎不绝
”
,更何况这个
“
险
”
并不是很
“
险
”
。
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就是一个生态链条,环环相扣。没有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等商业性的腐败,企业主就没有资本和动力向官员行贿。没有对权力监督的缺失,企业主不敢胆大妄为,千方百计去行贿。没有下级的配合,主管工程的官员也不敢毫无顾忌的收受贿赂,对招标进行暗箱操作。
所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
“
前腐后继
”
需下重手,挥刀砍断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链条,腐败也就没了生存的土壤。
来源:光明网
保存时间
:2011/12/13
原标题
: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66118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2-13 20:28
人民日报编辑视线:
“
潜规则
”
加剧腐败
2011
年
12
月
13
日
00:00
来源:人民网
-
《人民日报》
赵蓓蓓
多年来,在我国,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领域成为腐败高发区,建设局长、土地局长、交通厅长也因而成了
“
高危职业
”
。这听起来颇具讽刺意味。众所周知,常与脚手架打交道的建筑工人实属高危职业,不曾想,用不着上脚手架的建设局长、土地局长、交通厅长竟也成了
“
高危职业
”
,这透着
“
黑色幽默
”
的描述反映了令人痛心与忧心的社会现实。
现实中,工程建设项目毫无疑问是
“
唐僧肉
”
,因为有利可图而令不少人垂涎欲滴。因此,能不能拿到工程、拿到什么样的工程就成了获利的关键,于是,那些手中有工程项目或可以左右工程项目
“
花落谁家
”
者自然也就成了
“
牛人
”
,因而也进入
“
高危职业
”
行列。这种
“
高
”
尽管不是物理上的高,但的确很
“
危
”
,近些年,河南省交通厅四任厅长相继落马,
1996
年至
2005
年
10
年间,全国有
13
个省市交通厅(局)的
26
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便是最有力的例证。
实际上,为了防止建筑工程等领域的腐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我国已出台一些法律并建立了相关机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比如建设有形建筑市场。从
1992
年开始,为扭转建筑工程领域的混乱状况,我国部分地区探索并建立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使招标投标、建筑市场、质量监督、工商等管理机构集中办公,把项目法人、承包商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一并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实行工程信息发布、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监理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委托、施工许可证办理等
“
一条龙
”
服务。
1997
年
2
月,建设部还下发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然而,各地有形建筑市场的陆续建立并未能遏制住
“
潜规则
”
的汹涌浊流,有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使非法交易反而有了合法平台。
2009
年
8
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列举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依然令人触目惊心: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
“
形象工程
”
、脱离实际的
“
政绩工程
”
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
豆腐渣工程
”
。从今天本版读者来信及记者调查揭出的
“
黑幕
”
看,目前这些问题已然是工程建设领域的通病。它们如同强烈的腐蚀剂,一方面造成了大量
“
豆腐渣工程
”
,一方面促生了大批
“
人渣
”
。
对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其投资总量是相对固定的。种种
“
潜规则
”
使参与各方得以层层
“
揩油
”
,只顾敛财,不尽职责,许多工程款都被中饱私囊了,工程质量自然无法保证。所以
“
豆腐渣工程
”
、腐败分子的产生就是必然恶果。与前者相比,腐败之恶危害更大,因为,一旦贪腐成为与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
“
流行病
”
,那么建筑行业也就岌岌可危了,并且会危及整个社会大厦。
保存时间
:2011/12/13
原标题
:
人民日报编辑视线:
“
潜规则
”
加剧腐败
--
观点
--
人民网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6583939.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2-13 20:29
人民日报来论:不能坐等工程市场
“
自净
”
2011
年
12
月
13
日
00:00
来源:人民网
-
《人民日报》
新闻背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继续稳坐职务犯罪
“
头把交椅
”
,部分工程项目
1/3
工程款被用于行贿。
不能坐等工程市场
“
自净
”
工程要花多少钱,一般都有预算,包含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用于行贿的部分,显然不能名正言顺列在预算之中。于是,只能通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或拖欠工资来
“
找补
”
。
“
豆腐渣
”
工程为何频现?建筑安全事故为何频发?农民工欠薪问题为何难解?
“1/3
工程款用于行贿
”
或许揭露了答案。
实际上,从建筑法到招标投标法,杜绝建筑领域腐败,我们不缺法律、不缺制度。如果能严格执行,恐怕没有多少漏洞可钻。比如,监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查查,可能就会看到破绽;审计一下工程款流向,或许就会发现猫腻
……
利益驱使下,工程市场不会
“
自净
”
,只能靠执法部门严格依法监管才能
“
澄清
”
。法在手,权在握,工程建设监管不能再闲置和失守了。
保存时间
:2011/12/13
原标题
:
人民日报来论:不能坐等工程市场
“
自净
”--
观点
--
人民网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6582134.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12-13 20:30
钱江晚报:工程建筑是块唐僧肉,欲壑是填不满的
2011
年
12
月
12
日
09:16
来源:《钱江晚报》
洪信良
据《法制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官员表示,今年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继续稳坐职务犯罪的
“
头把交椅
”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三分之一工程款用于行贿。比如在甘肃,官员段某从一个
100
万元的工程项目中
“
狮子大开口
”
索贿
38
万元。
诚然,市场失灵、监管制度有漏洞确实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丛生的源头,但除了
“
制度
”
,还有一个
“
人
”
的源头绝不能忽视。
“
归根结底
”
,市场是由人运作的,监管是由人执行的,撇开
“
人
”
的因素谈市场、论监管终究挠不到痒处。
工程建筑是块唐僧肉。唐僧要有孙大圣帮着才不会成了
“
肉
”
。同理,无论是作为国家经济命脉的铁路、公路的修建,还是为保障
“
居者有其屋
”
的楼房的建造,因其规模大、投资高、利润丰厚,从中
“
分一杯羹
”
的开发商,虽不能因此
“
长生不老
”
,但得到的钱很可能这辈子都用不完了,前赴后继地争抢
“
唐僧肉
”
,是并不奇怪的,问题就在于,孙大圣不见了的话,唐僧又能过得了几
“
难
”
?
三分之一的工程款用于行贿,为什么仍然有人愿意去做?就是因为有官员护卫,出了事也有人顶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官员在前面顶着,行贿者还有什么可担心的,何况在我国,通常,行贿者受到的处罚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受贿者之所以敢狮子大开口,显然他是有办法让一个烂工程顺利过关的。
就像公路腐败推高了物流成本,建筑腐败必然推高房价,虽然必须责备商人行贿的奸诈,但更应苛责架空一项项公平制度的官员的贪婪与狠毒。而
“
腐败机制
”
一旦形成,便会使得
“
不偷
”
的人成为卡尔维诺笔下的
“
黑羊
”
。就此而言,
“
吏治
”
是第一位的。
欲壑是填不满的,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让他远离诱惑,不把决策的权力集于一身。
(责任编辑:齐贺)
保存时间
:2011/12/13
原标题
:
钱江晚报:工程建筑是块唐僧肉,欲壑是填不满的
--
观点
--
人民网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6574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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