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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是否需明确关于验收方面的事宜? [打印本页]

作者: 紫金牛    时间: 2011-12-14 16:37
标题: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是否需明确关于验收方面的事宜?
根据“天津市《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中的“采购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还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这一要求,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是否要针对验收标准作出明示,是否要在文件中列出针对验收所需要用到的表格?!针对验收费用问题应作出如何描述?(通常用的是:验收合格是采购方付验收费用,不合格需供货商付验收费用)有无取费标准?这部分费用如需采购方支付,那此费用是否应包含在财政计划之中呢?!求教!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12-14 20:33
我认为是否需要委托第三方验收在政府采购立项的时候就应该考虑。一个项目除了本身的费用外还有很多相关费用,如果能考虑全面对项目无疑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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