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合同 | 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订立合同 | |
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的特点是其内容的不完整性和不确定性,其对象的不特定性,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不具有法律约束性。 | 要约邀请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明确、完整、稳定,招标文件在招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具有约束力。 |
要约 | 一般要约人是明确的单人。 其次,要约生效采用到达主义,即使对方未拆封也生效。 再次,要约被拒绝经受要约人同意即可。 | 要约人是多数人,公开招标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投标文件必须开标后才生效。 要约是否拒绝首先经评标委员会判定。 |
承诺 | 承诺到达后合同成立并生效。 | 中标通知书作为承诺表明合同成立,但双方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生效条款有其他规定,合同的生效从其规定。如履约保函、工程款支付担保要求条款等。 |
订立 过程 | 平等自愿。 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无强制规定。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强制进行。 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刚性化。 |
歌者乐山: 不赞同从民事法律角度阐释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这种思路走下去有两点难以回答。
笫一,必须招标项目的资金归属国家,并非招标人所有,如果照搬民事合同,国家作为所有 .. (2012-06-24 14:34)
学以致用: 把招标投标法说成仅仅是经济法,你会发现,很多东西也是难以回答的,难以理解的
业内很多人都认为,招标投标法既有公法的属性,也有私法的属性,从这两方面出去,很多法条就容易理解多了! (2012-06-24 15:12)
zzj0102: 1.个人倾向于招标投标法是一部经济法,但去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工作报告中,把《招标投标法》纳入民商法体系中。
2.经济法是从民法体系中派生和分离出来的,经济法与狭义民法的界限还是不十分明晰的,因而从民事法律关系及属性的角度去考虑招投标过程,应该没有什么 .. (2012-06-24 18:18)
学以致用: “一般认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经济法并非绝缘于平等的交易关系而不调整,比如属于经济法范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合同关系。也即是说,民法与经济法都有可能作用于交易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民法调整与经济法调整 .. (2012-06-26 13:07)
歌者乐山: 歪楼了,讨论到此为止。感谢您的认真回复。
希望有机会可以另外新开个帖子继续讨论。
公民社 .. (2012-06-2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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