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汉瓦于2011-12-27 15:16发表的 :
评标专家不应该成为鉴定证书真伪的鉴定专家。
评标专家一般只负责核查标书中的有关资料与证书原件是否一致。
对于证书原件真伪的鉴定不是评标阶段所需做的工作。
.......
引用第6楼yqzgb于2011-12-27 16:48发表的 :
应该有个部门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核实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其实投标人的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经不起调查,哪怕是一个电话都能发现问题,但是行政监管部门鉴于有人举报或投诉就睁只眼闭只眼。这好像公安人员在侦破一件案件时,发现一具尸体,由于没有人报案,就可以不上报不立案吗?那大家肯定讲这样不行,因为公安有法定的义务和责任侦破命案的。那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就没有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对投标人容易作假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吗?那《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这里的监督就是等有人来举报和投诉吗?就如同公安就等有人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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