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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应当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打印本页]

作者: syjl13    时间: 2011-12-27 23:21
标题: 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应当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曾经有很多甲方认为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合同文件是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的,那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必然应该作为合同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12-27 23:4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实在投标时还是不很成熟和细致的,中标后还要继续优化,合同的签订一般比较它要早一些。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如果双方需要可以作为合同附件部分。
作者: syjl13    时间: 2011-12-28 09:27
从理论上来说,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的费用应该是与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紧密结合的,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我们通常又不作为合同文件组成,如果以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合同附件,就应该要求优化只能是在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进行,因此我们是否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一下,从而降低业主方面的风险?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1-12-28 09:53
施工组织优化在签定合同之后,如果做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这项又该如何评定呢[s:90]
作者: syjl13    时间: 2011-12-28 21:37
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后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可按照“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处理。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1-12-29 15:15
同意楼上所有意见,只是有一点:优(细)化后的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设计)从造价、质量到进度,都应该比原来的有改善,而不是倒退。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1-12-30 10:31
因为涉及工程质量,应当成为合同组成部分,合同中约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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