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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理解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四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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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tson
时间:
2011-12-27 23:54
标题:
如何理解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四个时
7.1.5 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
采用两阶段开标形式。第一阶段评审技术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评审办法
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确定进入第二阶段开启商务部分的投标人。
第二阶段开启商务部分,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1)公开商务部分(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2)去掉一个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指不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 ;
(3)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有关说明: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四个时,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
标价。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以相同的报价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时,在最接近平均标价
下限的投标报价人中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四个时,这句话是否指去掉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剩余只有三个或四个时,就直接平均呢?
问当投标单位有6家到会(有效标也是6家),进行算术平均也就是几家呢?
作者:
xwxia998
时间:
2011-12-28 08:43
对于最低价法,我的理解是只要商务上符合,技术上可行,对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复核和调整后,直接选中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本次既然是最低投标价法,怎么还采用与均价最近的投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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