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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面对实施条例请稍安勿躁,招标师们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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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汉瓦
时间:
2011-12-30 09:15
标题:
面对实施条例请稍安勿躁,招标师们依然任重道远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昨天公布了,但招标师要从职业水平过渡到职业资格,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有关的考试文件和教材如何修订?
各部们的行业资格准入的规章何时修订?
招标师的登记制度如何与注册制度接轨?
职业水平证书如何过渡转换成职业资格证书?
没有登记的,或者没有继续教育的招标师,如何过渡?
一系列的事情,不可能在条例颁布后一蹴而就解决的,其中各部门有关招标代理的资格办法中招标师数量如何明文规定是难中之难。
因此,面对条例公布请稍安勿躁,招标师们依然任重道远。 招标师的价值权真正体现,还需时日。
作者:
pxgm
时间:
2011-12-30 09:20
老师说的果然有深度,膜拜
作者:
hhjzly
时间:
2011-12-30 09:26
老师言之有理啊,其实条例都是些模糊不清的条文而且。。。。。看不出对代理机构及招标师有什么实质的改变。
作者:
b725040
时间:
2011-12-30 09:32
慢慢来哈
作者:
k9616104
时间:
2011-12-30 09:43
职业资格还是实行登记制度,而不是注册
不过要等各部门有关招标代理的资格办法中招标师数量确定估计也还有一个很长的时间,拖的越久,各有关部门的利益就越大
作者:
002123
时间:
2011-12-30 09:52
特别是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肯定不以招标师的数量为主,法律颁布,好多人高兴不是因为法律本身,而且因为这个政策能给挂靠寻找一个强有力的支持。
作者:
快乐小鸟
时间:
2011-12-30 11:04
还是汉瓦老师分析的好
作者:
到处要饭的人
时间:
2011-12-30 13:13
把我听的晕乎了,我后面改咋办呢?
作者:
myhaosi
时间:
2011-12-30 14:43
老师说的太好了 这就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作者:
czjczjaaa
时间:
2011-12-30 18:42
言之有理
作者:
twotigers
时间:
2011-12-30 19:27
版主说得好,除了第十二条,还看不出对招标师们有什么实质性的存在价值。
作者:
hyzong1972
时间:
2011-12-30 19:47
观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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