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sywk2004于2011-12-30 12:25发表的 :
楼主提到的地方:
1现金如汉瓦说的应该是现金支票
2保证金利息应该是投标有效期内因为时间过长,滋生的利息应该给投标人。支付利息的时候有汇出费用应该扣除。不过如果时间短,保证金数额又少,还真不好操作。
3不支付利息的,罚款对象当然是收取方,招标人或代理人。
4要求三日公示是防止招标人迟迟不定标,有异议走相应程序。如果招标人领导不在,后果由招标人负责。
.......
引用第2楼汉瓦于2011-12-30 11:24发表的 :
现金不知如何从基本账户转出?
——大概指现金支票吧,因为貌似中国的财务制度规定是不允许大额现金支付的。
然包括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新鲜!
——估计是某些中心,以此利息为收益,且数额较大,投标人反应强烈,不得已作出这样的规定,但操作麻烦。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可以不遵守该条例?
.......
10楼
3.关于公示的问题,“3日”似乎有些紧张,但如果你知道,评标报告出来后,次序排好,中标单位就已经定了,和领导审批有何关系?如果说有问题,那也是“3日”到底是“三个工作日”还是“三个日历日”的问题,遇到周末,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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