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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条例》的适用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11-12-30 12:29
标题: 《条例》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可不可以理解为:“《条例》的适用范围仅仅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再者“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货物、服务的标准定义,除此之外,可以不采用此定义来解释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1-12-30 12:40
引用楼主lanchong于2011-12-30 12:29发表的 《条例》的适用范围? :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可不可以理解为:“《条例》的适用范围仅仅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

不对吧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1-12-30 12:58
明确了一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含义,没有说是仅适用于此。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1-12-30 15:24
不能就这么确定《条例》的适用范围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1-12-30 17:34
建设工程的范围也不只是建筑物吧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12-30 17:45
中国招标投标法实质上就是工程招标投标法,其当然只适用于工程招标,楼主理解是正确的。但是现在实际上招标投标的概念在扩展,但条例也不可能超过招标投标法的范围,只有采用这种模糊的解释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12-30 20:53
好像有些片面。还是“工程类”引出的麻烦,其实说成“施工类”比较好,现在招标的工程类就是施工队伍的选定。建设工程项目中能招标的当然不单单是施工还包括货物采购、服务类采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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