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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几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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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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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2-1-2 11:52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几点疑问
1
、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中“隶属关系”的界定。“隶属关系包括:(1)上级领导机关与下级领导机关之间,即块块关系;(2)上级业务部门与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即条条关系。”
监督部门直接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存在上下级关系是不是就不属于隶属关系了,是不是就不违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了?
2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5日”工作日?还是日历日?
3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总承包招标看来是工程总承包,EPC?那么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怎么要求的?
4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这里所谓的终止是指在开标前?还是包括招标后流标?
先提这几个,请明白人解答。谢谢!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1-2 14:01
1、不得有隶属关系,监督部门还怎么能设立交易中心?
2、应该是日历日。
3、也包括施工总承包。
4、不包括流标吧,流标是走完了一轮程序的。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1-3 11:29
我的初步理解:
对于第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是负责设立“交易场所”的。
而【行政监督部门】指的是: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商委;……是主管部门或者说“行政监督部门”。
不得与他们有隶属关系;但是,可以归市政府的“办公厅”;机关事务局等这样的部门。
这就类似“政府采购集采中心”与财政局脱钩,而划归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差不多。
作者:
月之江
时间:
2012-1-3 14:50
书面文字而已。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2-1-4 09:29
交易中心可以直接隶属人民政府
作者:
hhjzly
时间:
2012-1-4 11:40
越去研究感觉越乱,越不知所措,出这个《条例》之前,那群猪有没有去看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很多和这两部法都矛盾,比如那些时间,招投标法都是工作日,而《条例》中是“日”,。。。什么地干活。。。。八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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