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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各位专家支招 [打印本页]

作者: taros    时间: 2012-1-16 13:58
标题: 请教各位专家支招
我是甲方。周五开了一个标,报名的时候有人捣乱报进来了,结果这家把措施费中的除不可竞争费以外的内容全部为0,

措施费的15分全得到了,结果导致我们定的那家没有中标。(各位应该都知道我国招标的行情,不要怪我直言)

周六的时候,我翻了翻这家中标单位的标书,发现他的商务标的规费存在问题,1、修改了规费费率;2、安装部分的规费没有按照人工费计取。

可能是周五开标时间太紧张,专家们都没有发现这个问题。为此,我向招标办提出来异议,说明情况并要求把这家废掉,第二名递补。

可是招标办的答复是,比较难办,他们会要求这家中标的出一个承诺,再决定下一步的事情。

现在我向请大家给我支个招,让他放弃中标最好。还有甲方有没有权利不认可这个中标单位,不和他签订合同。
作者: gctr    时间: 2012-1-16 14:53
[s:30]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2-1-16 17:14
这就是我们国内招标的现状啊,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招标人内定中标人、双方甚至第三方为达到目的想尽办法废标……,在国外运作得很好的招标投标在国内所谓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怎么就变味了呢,居然还到这儿来公开寻找“办法”。
作者: taros    时间: 2012-1-16 17:33
是,是每个人都知道这是现状,都觉得不公平,但你觉得这个社会公平吗?

板凳哥,你有远大理想,怎么不去报效国家呀。

我是在尽量减少社会矛盾,那家中标的连专业资质都没有,只有总承包资质,这个活给了他,干砸了谁来承担?

和业主关系不好工程款要不到,到时候农民工工资发不了,这是隐患啊,哥们,年纪不小了,不要当愤青!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2-1-17 08:30
不考虑其他因素,就投标报价的问题你最好请评委来复议一下,由评委决定如何处理。
作者: taros    时间: 2012-1-17 14:44
那是不是就算是投诉?投诉评标委员会?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2-1-17 16:56
标题: 回 3楼(taros) 的帖子
回楼主:
一、本人没有远大理想,所谓“报效国家”的命题太大,打小就没想过这个问题,只求不拖伟大祖国的后腿可惜老是事与愿违;虽然对这个社会的不公很无奈,但我在做事时会考虑是不是突破了自己的道德底线或者法律。
二、肥皂泡再漂亮也会破灭,你所谓的化解种种后果的说法在我看来只是个漂亮的泡泡,破了后什么都不是。如果你不是在潜规则里获利的那些人,就更需要注意保护自己,别挖个坑儿再把自个儿搁里面去了。
三、就这个项目而言,在内定中标人的情况下还能出现这种状况,只能说你们的之前考虑不足才导致现在的被动。如果那家中标人把活干砸了、工人讨薪了,甲方自己负责。
四、哥们儿年纪确实不小了,今天才知道自己居然还属于青年——愤怒的那类,知足了。
作者: taros    时间: 2012-1-17 18:18
楼上哥们,你的第二条,获利的那是老板,还轮不到我,大家还得继续努力呀,哈哈。

第三条,的确也够那帮小子们笨的,哎不说了。

人老心不老就好,偶尔当下愤青也不错,我也偶尔在空间里发一下牢骚。

挺羡慕的你那个图标的,明年争取拿到。
作者: wjjst    时间: 2012-1-17 20:29
需要按招标文件确认楼主所述“1、修改了规费费率;2、安装部分的规费没有按照人工费计取。”是否构成了重大偏差?如没有,则应允许投标人澄清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2-1-18 13:25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问题,当过的造价管理部门比招标监督结构更专业,你懂的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2-1-18 14:46
查看招标文件,错误是否为重大偏差,若是,要求评委会复议,废掉。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2-1-18 16:32
引用第7楼taros于2012-01-17 18:18发表的  :
楼上哥们,你的第二条,获利的那是老板,还轮不到我,大家还得继续努力呀,哈哈。

第三条,的确也够那帮小子们笨的,哎不说了。

人老心不老就好,偶尔当下愤青也不错,我也偶尔在空间里发一下牢骚。
.......



加油,早点考取招标师
作者: taros    时间: 2012-1-19 01:29
不好意思,这几天单位忙死了,也没有上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若“规费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规费标准》证书核准标准计取的。”明确属于“重大偏离的情形”,不应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现在问题是招标办那边认为,当时评委们没有发现,通过了初步评审进入了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虽然我们在公示期内提出了异议,但还是要

询问现在这家中标单位的意见,也就是澄清。今天是公示结束期,连个结果也没有,真是不让人过个好年呀。
作者: taros    时间: 2012-1-19 01:38
真不知道招标办的那帮人是怎么想的,按楼上几位的看法,同意复议,把专家们再叫回来,重评一次就解决的事,非要拖来拖去。

难道是这家中标的和招标办有。。。。要真是,我们怕是搞不定了。苍天啊
作者: 可研报告    时间: 2012-2-14 13:41
招标人发现问题可以请专家复合,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投标实施条例)内凡与招标有利害关系的都可以提出异议。
作者: zcd0825    时间: 2012-2-15 22:07
按合同办事,要不到工程款,农民工闹事,只会堵住你们单位的大门,不会去堵施工单位的大门,没有工资发是因为你们没有付款。 还有,若他是成心来捣乱,你将人家废标,还真的要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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