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是不是意味着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
五、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是不是意味着在评标时通知评委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评标工作? |
六、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原评标委员”是不是已经解散了?可是我还没有找到评标委员会什么时候解散的依据!! |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
。“期待各种标准文本的出台 ” |
请前辈们给予点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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