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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机电国际招标中一般参数规定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白云庄主    时间: 2012-2-3 14:51
标题: 机电国际招标中一般参数规定的疑问
十三号令第二十一条中规定: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
这其中: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这句话该怎么理解?比如固定了一般参数允许的最高偏离项数为4,某个投标人的偏离项为5项,是不是一定要把这个投标人的废标?按照十三号令第三十七条中的规定是“应予废标”,但实际操作中有无不同的理解或应用?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2-4 10:54
对“国际招标一般技术参数问题”的跟帖

首先,我的思路与楼主有所区别。是否正确?请楼主和大家注意并且讨论

我觉得,在采购与招标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各个条款,许多是原则性的。如何理解?人们不应该从原则到原则;而是类似那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先从具体事实来研究和考虑。

在目前的国际招标文件中,表现技术参数有两种:

一种是“实质性”的关键参数,一般的用星号来表示;只要是有任何一点的偏离,就导致“废标”(不合格)而被淘汰。这种参数的确定,必须十分的慎重。

另一种,是一般的技术参数,允许有偏离,采用“折价”的办法,计算其评标价。当然,最多允许偏离的参数的数量,也是有限制的,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而我经历过的许多招标,招标人的有关技术人员则反复研究推敲这些技术参数。有的时候,拿出找到的供应商的样本,一条条的对照,分析。既要防止招标文件的要求过松,导致任何投标都能满足,从而无法选择出好的投标为中标人;也要防止技术参数定的过严,从而因个别的次要问题而过早地淘汰某些投标人,从而,最后导致只有个别的一两家满足招标文件,没有竞争,导致“高价中标”……

这是一个很负责、很关键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钻研和总结才能达到。

而,这样做了,对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才可能真正的深入。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hbswx    时间: 2012-2-27 11:02
学习,不过感觉问题好像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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