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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david    时间: 2012-2-8 09:46
标题: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

这是湖南省自高管局原局长冯伟林被“双规”之后,领导们为了规避责任,力推的一个新举措。使得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竞争的商业行为,变成了一个“抽奖”游戏,而且还必须是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手气如何!

与以往的招标办法相比,概括地归纳发生了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取消资格预审,全面采用资格后审;
二是通过摇号方式随机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
三是采用合理定价,投标人无需报价,杜绝投标入围标抬价现象;
四是摇号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是要求简化评标内容和条款,减少废标条款;
六是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随机分配标段和随机确认入围投标人,否则取消投标、中标资格,防范出借资质行为;
七是改两阶段招标为一阶段招标,缩短了招标周期。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_试行_通知.doc (5.99 MB, 下载次数: 132)


作者: david    时间: 2012-2-8 09:52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主要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实施,这种招标方式最初创始于广州,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却无疾而终;之后,湖南省郴州市率先借鉴在28个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进行试点,在2004年以后,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逐渐在使用地域范围和适用工程领域得以扩展,郴州市纪委及有关部门在郴州市范围内大力试行并将由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准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但这也仅仅是在郴州市范围内实行。
    但是在2011年3月8日被湖南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规章,交通运输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及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现将该实施办法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作者: david    时间: 2012-2-8 09:55
        记者: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否合法?

  答:回答是肯定的。理由如下:

  一是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是目前招标投标及评标方式中的一种方式。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包括公路水运工程领域中招标投标存在的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交通运输部专门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交监察发[2010]648号),提出了“积极探索随机分配投标人标段、合理设定资质等级条件、扩大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数量以及实行资格后审方式等有效措施、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指导意见。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就是交通运输部交监察发〔2010〕648号文件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目前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及评标工作的一种改革,符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二是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这种评标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也就是说,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招标人采取其他评标办法是可行的。查遍现行有效的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及规章,没有禁止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这种评标办法。

  三是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这种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关于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方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交通部等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四是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这种随机确定投标人标段、随机确定入围投标人的办法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投标的,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实行资格后审的,是否可以采取摇号的办法,法律法规规章都没有禁止性规定。而为了解决当前招标投标中存在的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对目前的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一定的改革是可行的,符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作者: david    时间: 2012-2-8 11:31
    记者:为配合《办法》的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还制定了哪些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办法?
  答:为配合本《办法》的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还制定了一整套相关的配套措施,这些配套措施主要有:

1、合理定价的指导意见; 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指导意见.doc (176 KB, 下载次数: 43)
2、招标文件范本;
3、摇号操作规则;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摇号规则与程序.doc (35 KB, 下载次数: 42)
4、外省企业备案登记要求; 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doc (35 KB, 下载次数: 38)
5、企业信誉等级及获奖信息库;
6、行政监督办法等等。
这些配套的措施和办法,不是简单地采用过去的老的措施和办法,新的措施和办法是通过完善,特别是在强调公开、公平、公正方面、在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方面做了很多的探索,这样就促使本办法发挥了最大的好处,降低了不足。

作者: david    时间: 2012-2-8 11:34
(一)优点分析
  优点之一,提高采购效率。招标人将标底事先公布,潜在投标人经过论证后再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传统招标方式中的很多程序被简化,在降低招标成本的同时,缩短了整个政府采购的运作时间,提高了采购效率,可以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时间需求。
优点之二,突出采购人的地位和作用。尽管采购人是重要的政府采购当事人,理应是采购活动的“主角”,在中标供应商的确定上享有决定权,但实际情况是不少采购人“默默无闻”,“无所作为”。上述方法可以突出采购人的主体地位,招标人通过委托中介先行编制标底,并通过考察和咨询修改后再行确定公布,由采购人掌握采购标的价格的主动权,与其他方式相比,充分尊重了采购人的意愿。
优点之三,操作也体现公平原则。尽管这种方法的操作类似于邀请招标,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招标采购,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也不够充分,但在特定的投标人中,采取公开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却给了所中被选中的投标人以均等的机会,维护了招标过程中最后阶段的公平,有效地避免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上的暗箱操作行为。
  
(二)缺点分析
缺点之一,违法违规操作的危险系数大。采购人自行事先确定标底,已经逐渐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评审职能边缘化,自主性过大,监督功能缺失,最终可能形成新的法律规制的盲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难以得到很好地维护。
  
缺点之二,为串通行为提供可能。标底公布于众后,潜在的投标人极有可能竭力投采购人所好,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串标、围标、抬标行为,而这种方式恰恰为投标人违规操作开辟了一条看似合理合法的通道,一旦发生串通,势必扰乱正常的政府采购工作秩序,破坏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不过现在需要企业法人代表全程参与抽签活动,为串标增加了更大的成本。
缺点之三,难以实现充分竞争。虽然招标信息是向不特定供应商发出的,但是获取信息即便进入投标程序的供应商也可能被莫名地清退出场,由于没有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不但更多的供应商无法入围,而且采购人的最终支出可能很不经济,采购人自行确定的标底是否合理也值得推敲。
缺点之四,运气左右采购结果。靠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从表象上看似乎很公平,却导致评审工作可有可无,评审专家成为“占卦”的看客,最终结果极有可能是,最该中标的投标人仅仅因为运气的原因而被拒之门外,与本该属于自己的项目失之交臂。
缺点之五,适用范围有局限性。“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规范性欠缺的非招标方式,不但对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不适用,对金额较大、性质特殊、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也难以适用。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2-8 17:39
我试着把楼主转发的文件,截图转发如下:共6幅图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2-8 17:40
第2幅图: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2-8 17:41
第 3幅 图: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2-8 17:42
第4幅图: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2-8 17:42
第 5 幅 图: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2-8 17:43
第 6 幅 图: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2-2-8 17:55
此办法以前本论坛讨论过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2-9 10:07
    对“湖南随机抽取”办法的跟帖

网友转发的上述办法和有关文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到底什么是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什么是违反《招标投标法》?

关于在招标投标中,“随机抽取”的说法,以前也听过许多。这一次有其突出的特点:

第一是:发文的单位很权威:包括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

第二是:解释很权威,理论特点和理由很突出,很“有力”;

第三是:配套措施比较完整。

这样,就需要要人们更加认真的对待,分析一下它到底对还是不对??

本人不才,但愿意“抛砖引玉”,简单谈一下自己对一些重要思路和概念问题对的看法:

一、什么是依法,什么是违法

发文单位称:是依法细化和落实。在答记者问中,说到:

【二是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这种评标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使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也就是说,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招标人采取其他评标办法是可行的。查遍现行有效的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及规章,没有禁止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这种评标办法。

三是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这种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关于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方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交通部等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四是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这种随机确定投标人标段、随机确定入围投标人的办法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投标的,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实行资格后审的,是否可以采取摇号的办法,法律法规规章都没有禁止性规定。而为了解决当前招标投标中存在的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对目前的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一定的改革是可行的,符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其主要意思就是:“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招标人采取其他评标办法是可行的。查遍现行有效的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及规章,没有禁止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这种评标办法。”

这个理解对不对?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

第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得到执行?

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关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的规定,主要是7部委的12号令。

其中,规定: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第三十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一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是指经过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细微偏差、遗漏进行修正和调整后的投标价格。

第三十二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而他们这种“随机抽取”的评标办法,漏掉了很重要的原则“科学、择优”!也可以说,去掉了国家推行招标投标法的重要内含与宗旨。

至于法律法规中提到了“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也不是任何人提出的评标办法都可以。我个人的理解,这里指的是,那些国际上通用,被某些特使情况下采用的一些办法,比如,在政府采购中采用的“性价比”办法;比如,对于特殊复杂项目,采用的“两阶段招标评标办法”,等等。

二、法律界有一句话,代表了这里的国际惯例:

对于公权力,是“法无规定则不可行”;

对于私权力,是“法无禁止则可行”。

中国的几乎所有的法律法规,不可能包括全部内容,特别是不允许的事情。比如,大家知道,在讨论《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否定了“议标”那种不是“招标投标”的说法。但是,最后定稿的条文中,并没有出现这个词。是不是可以理解成“法律没有禁止议标”呢?

湖南办法,看似更加公平。但是,去掉了法律的原则性条款,放弃了科学和通过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招标投标,还有什么意义呢??

此外 人们常说,招标投标的口号是“公开公平公正”。

怎么理解?

随机抽取的办法,看起来是对“结果”的“公正”。在脱离原则情况下,这种“公正”是没有意义的,甚至会起反作用的。

我们主张的“公平”是“起点”的公平,是要让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有“平等地参与竞争的机会。”

而结果的公平公正,还是要靠科学的合理的评标办法来保证。这,就不再详谈了。

个人意见,请大家批评指正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2-2-9 10:14
这种方法有的太儿戏,不正规
作者: david    时间: 2012-2-13 15:38
这位网友朋友对“抽签”中标研究的很广,特链接于此。

(原创)中国“抽签中标法”的历史与现状
发表于: 2007-12-23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3538
作者: david    时间: 2012-2-13 16:03
抽签确定中标人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一览:

   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于2001年7月5日发布的第12号《评标委员会和评价方法暂行规定》中第三条规定,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国家计委2001年7月27日计政策[2001]140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通知的第五(四)条规定:严格规范中标人确定程序,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和确定中标人。
   这也和建设部之前的文件相悖,建设部办公厅于2006年9月发布《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中《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中,是否存在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情况是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检查的内容之一。
   交通部对抽签方式也有明确禁止规定,2006年6月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的规定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地方法规也有类似规定。2003年4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禁止采取抽签、摇号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和确定中标人。
作者: hnzzp2001    时间: 2012-2-13 16:44
也是一种可探索的招标文件
作者: david    时间: 2012-2-13 16:45
       不过从目前来看,湖南的这种做法,对于治理工程领域的“串标”、“围标”现象,的确有一定的遏制效果。
       与以往开标现场的情况不同,湖南省采取的措施是递交完投标文件之后就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事情了,在抽签现场只能有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着现场颁发的出入证进入会场,投标单位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抽签会场。
       因为去除了价格和商务技术得分的因素,在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完全依赖于现场的运气,所以基本没有投标人再去围标和串标了,因为就目前来看,各招标项目的合理定价的利润还是相当可观的,另外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马,若能抽中一上上签,他们当然愿意自己公司去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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