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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暂估工程,应该怎么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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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jue888
时间:
2012-2-13 14:09
标题:
暂估工程,应该怎么招标?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请大家不吝赐教,谢谢
国有企业发包的项目,总包合同中的“单项工程暂估价”工程(已含在总包招
标时范围内,已暂估价的形式存在的),履行合同时应该重新招标吗?如果招标是由甲方直接招标,还有承包单位直接招标,还是双方联合招标?金额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应该公开招标吗?
作者:
sx_frink
时间:
2012-2-13 15:22
我们这边是业主与承包方一起联合招标,达到招标条件的按要求进行
作者:
注册
时间:
2012-2-14 20:32
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4.1.7规定: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份报价。
规范做法建议:
恰当的做法应当是仍由总承包中标人作为招标人,采购合同应由总承包人签订。其原因:一是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主体当然是总承包人;二是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主体是一元化的,均归于总承包人;三是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承诺机理,如果招标人作为招标主体一方发出要约邀请,势必要作为合同的主体与中标人签约。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两方作为共同招标人、一方作为合同主体的法律难题,招标主体仍应是施工总承包人,建设项目招标人参与的所谓共同招标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体现建设建设项目招标人对这类招标组织的参与、决策和控制,实践中能够约束总承包人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合同约定的相关的程序。
具体约定应体现下列原则:
一是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项目招标人;
二是建设项目招标人的参与主要体现在对相关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能够体现招标目的和招标要求的文件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出招标文件,甚至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相关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只有经过建设项目招标人审批并加盖法人印章后才能生效;
三是评标时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依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7号令规定,作为共同的招标组织者,可以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建设项目招标人没有约束力,并且,建设项目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应项目拨付工程款,对相关工程拒绝验收。
作者:
注册
时间:
2012-2-14 20:48
项目审批、核准的时候,招标方式、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已经由核准部门批准。
个人觉得里边的暂估工程应该按照批准的招标方式进行,除核准为邀请招标外,应该都是公开招标了。
但是实际操作中,常见的是邀请招标,因为最初整个项目的招标,是为了后期取得开工许可证。开工后,项目中的暂估工程招标涉及不到开工许可证的问题了,为了省事,许多暂估工程就自己按照邀请招标操作了。
最好问下当地的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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