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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金支票能否作为投标保证金 [打印本页]

作者: zcd0825    时间: 2012-2-15 01:01
标题: 现金支票能否作为投标保证金
今天听到一个MP3,意思是说现金支票不能作为投标保证金,其解释是现金支票是自己开给自己的,意思是现金支票开出后,自己可以随意取消(我不一定能理解的对)。网上一种解释:现金支票只能在出票人开户银行支取现金,如在北京开标,招标代理公司不能去每一家投标人(如果投标人是全国各地)开户行挨家提取保证金,所以要求采用转帐支票。

请问:1)现金支票能否作为投标保证金;
           2)若不能作为投标保证金,其原因是?

我的理解:若按照网上的解释,只不过招标代理公司费劲一点,可去取啊。这样做是不是违法?如若去取,可能无相关手续,可能为后期带来法律风险等?
              
作者: dlvtc    时间: 2012-2-15 07:02
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使用现金支票,但是招标方和代理机构有权确定是否使用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2-15 08:02
普通现金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办理转账的话只限于同城。举个例子,如果南京的某单位收到苏州某公司的现金支票,就无法办理转账。
作者: ppt49006    时间: 2012-2-15 09:21
我个人认为可以啊.现金支票等同于现金保证金.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2-15 09:34
现金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在实务上会有些困难,比如难以鉴别真伪、无法核对印鉴、无法确定是否为空头、非同城取现不便等。
作者: cwjjy    时间: 2012-2-15 09:52
支持板凳的意见,我个人认为现金可以,但现金支票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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