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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看待“安徽合肥的量化评审最低价法” [打印本页]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2-2-15 13:07
标题: 如何看待“安徽合肥的量化评审最低价法”
   
    据介绍,安徽合肥的量化评审最低价法分为两步进行。
    首先由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资信评审,技术分值一般占总分的80%,资信分值占总分的20%。根据采购需求,一般产品技术分设置为75分,高档产品可设80分或85分。
    经过专家评审后,技术分与资信分总和达到80分的供应商可以入围商务标评审,最低价者中标。

       这是否与《财政部18号令》、《财库[2007]2 号》等文件存在冲突呢?

   附:
《财政部18号令》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财库[2007]2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作者: suweng    时间: 2012-2-17 14:53
你说的这个项目的模式首先进行技术性的核查,看是否满足一个最低要求(80分),通过的人再进行商务打分。
    你看这个招标文件是否是按照《财库[2007]2 号》的范本编写的。如果不是,就不能按着这个来衡量。并且每个地方的做法和要求是不一样的,你最好能提供更具体一些的关于这个项目的资料,才能够权衡。不然,不好给你解释。
作者: dangxutea    时间: 2012-2-17 16:45
本人非常不理解制定这个办法的人,“80分的供应商可以入围商务标评审”那79.9分的就无缘了?这样草率的且不科学的办法也真能执行?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2-2-20 09:44
标题: 回 1楼(suweng) 的帖子
由于该地区规定,会员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才可以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目前无法提供官方招标文件,以下是通过网络找到了某电梯项目评标不准,与上述存在某些差别,仅供讨论。
电梯采购招标文件.doc (68 KB, 下载次数: 65)
作者: 佩佩    时间: 2012-2-20 10:22
最低评标价法的实质是:满足采购需求(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最低价者中标。
个人观点认为:量化评审最低价法不是很符合最低评标价法的精神和原则。一是技术和商务的量化评审如何区别于综合评分法?二是规定说的是“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因此,入围的标准只要对照采购需求全部满足即可,而不必用所谓的“技术分与资信分总和达到80分的可以入围”。在满足需求且有两家最低报价相同的前提下才要进行技术指标优劣的比较。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2-20 11:10
楼主提出的问题,我一直没有回答,因为感到不好回答。

合肥招标投标模式。我另有文章介绍和分析,这里不再重复。

给我的印象是,它不仅不按照财政部的18号令办,也不按照发改委、住建部、商务部等任何一个部委的政令办;而是自己另搞一套。用俗话来说,就是一种“四不像”。

楼主提供的电梯招标文件,更让人感到糊涂:

招标人是XX工程公司,不是开发商或者建筑商。

招标公司组织并主持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改变了多部委关于“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条款。

⑻、宣布评标结果;】——这也是“开标”环节的内容 ?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这是前面提到的招标公司吗,有招标资质吗?

【⑴、开标会议由 业主或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主持;
⑵、招标采购管理局监督人员宣布开标纪律;】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⑽、开标会议结束

作者: zycnethome    时间: 2012-3-1 17:30
这个办法是孙金龙搞出来的,而且把合肥的政府采购中心并入招标中心,造成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失去独立法人资格,为此都被质疑了。但是市长令一下,法律就丢一边了。现在全省都在学习合肥经验,主要是拍孙副省长的马屁
作者: 白云庄主    时间: 2012-3-13 13:44
见怪不怪,领导威信大于法!好像此模式也受到了中纪委高管的肯定,那就更不得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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