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cwjjy于2012-02-16 09:37发表的 :
我认为不矛盾:1、工程施工招标标底主要用于评标时分析投标价格合理性、平衡性、偏离性,分析各投标报价差异情况,作为防止投标人恶意投标的参考性依据(说的是标底作为评标时供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报价合理性、平衡性、偏离性等参考依据);而标底不能作为评定投标报价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唯一和直接依据。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不得规定超出标底价格上下允许浮动范围的投标报价直接作废标处理(说的是标底不能作为评判的唯一标准,是个参考依据);2、标底本身就是一个参考,因为标底它本身并不是就一定正确,会涉及编标底的人员素质、水平、编制时间、技术方面等等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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