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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投标乱象迭出 治标更须治本 [打印本页]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12-2-22 08:53
标题: 招投标乱象迭出 治标更须治本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最近,有两条关于招投标的消息很让人触动。一是媒体曝光的动车设备奢侈采购价,令人在有了心理准备的情形下,还是为之惊叹;二是已被宣布无效的武汉地铁广告招标一事,暴露出这个商业世界中的混乱生态。
  
  就在昨天,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针对似乎愈演愈烈的招投标乱象表态,要着力解决招标投标环节的突出问题,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可以这么说,上上下下都清楚地看到了招投标事务背后的乱象,以及这些乱象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每每看到招投标事务中的混乱生态,我们便会觉得十分沉重。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在潜规则面前难以起到作用。此类事件多年来一直层出不穷,造就的是扭曲的、不健康的市场经济。遗憾的是,现实商业世界中,却少有人真的相信这样的乱象会得到彻底整治,走向尽头。扭曲的生态,也正在一点点地吞噬企业家精神,耗损中国经济未来成长的真正动力。
  
  从制度设计来说,招投标原本是倡导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市场制度。在复杂而充满竞争的商业环境当中,优胜劣汰本应是一条基本的法则。然而,现实里我们可以发现这条法则常常并不通行,反而有一种现象很是普遍,即优者不胜,劣者不汰,现实与期待出现背离。
  
  招投标行为紊乱、腐败迭出,确实不是一个新问题。有的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现象不时可以看到;有的公开招标尚未开始,但谁为中标者、谁是“陪绑者”已经清楚。招投标的乱象,几乎出现在各个领域当中,实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被异化的一颗“毒瘤”。这一点,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最为明显。在招投标的诸多乱象背后,是工程建设领域一大批官员相继涉腐落马。
  
  在舆论与监管的压力之下,招投标的一些新“变种”也不断衍生出来,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中的“标准腐败”,便是典型例子。招标者或其代理机构通过制订不合理的评标标准,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投标人表现出歧视,致使其在“标准”前投标失败。评标标准的异化,往往与招标者或代理机构的违规以及评标委员被“公关”密切相关。制度面前有对策,其异化程度莫过于此。
  
  平心而论,近些年中,方方面面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相当重视,也试图从完善制度建设角度,求解这个问题。究其要点,既要重视完善招投标的相关制度,也要强化对各类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还要规范和完善反馈制度,如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等。此次武汉地铁广告招标最终被宣布无效,也跟事后的举报投诉密切相关。何勇昨天所强调的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及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管,亦是同理。
  
  不过,现在的关键问题,恐怕并非招投标制度有多么不完善,比之几个孤立的案例,更可怕的是很多人内心对于规则、制度普遍失去尊重与敬畏;比之几个孤立的案例,更可怕的是扭曲的利益关联体不断干预招投标事务,使得许多招投标事务处于一种不健康的状态,监管也常常流于形式和过场。权力失范,红袖乱伸,招投标行为焉能不出问题?
  
  潜规则大行其道,猖獗时甚至盖过明文之法,这不只是几个人的错。一些人常责骂他人玩弄“潜规则”,一旦自己遇到问题的时候,也往往不习惯于借助明规则行事。中国的商业界,需要一场商业伦理的革命。缺少了对规则的敬畏与尊重,企业家精神哪里还有生长的空间?如果商人们大多认定不行贿就拿不到项目的话,中国的市场经济还能走出多远?
  
  从不断曝光的招投标事件中,可以看到,乱象本身还只是表面的问题,背后更有制度的缺陷、商业伦理的堕落,以及权力的不当干预。而这些问题,都是今天商业世界中的痼疾。说到底,治标还须治本。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2-22 09:51
文章的题目很好:“治标更须治本”。

可是,什么是治本?没有展开来仔细分析下去……

文章中提到的两个例子,性质可能是有区别的:那个“武汉铁路广告招标”,其实不是人们常说的招标,而是“广告时段使用权拍卖”。——这个问题,不明确,何谈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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