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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副本宣读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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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cd0825
时间:
2012-2-23 18:33
标题:
关于副本宣读问题的咨询
1、开标不宣读副本可合规?
2、若副本与正本有误差,能否作为废标的依据?
3、若某投标人投标时仅提供了副本,未提供正本,可否废标?或者两者相反,又是什么情况?
请专家给予帮忙指点。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2-23 20:41
1、可以不宣读副本,有供唱标的实质性东西就可以了。一般有唱标单或投标函。
2、正本与副本有误差也是极有可能的,以正本为准。也有范本文件规定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公证时貌似复印件不当用。
3、木有正本或光有正本没有副本都是绝对不行的。有时副本份数少了,就废标了。有时评委也会放一马。开标时收下了,评标时发现了就听评委滴。都废木有了,倒霉的是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作者:
九天乐
时间:
2012-2-23 20:51
设置提交投标文件副本其实在施工招标中意义不大,且容易造成社会资源极度浪费,无非是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中标手续时少复印些资料而已。在监理和设计等服务类招标中设置提交投标文件副本还是有必要的,因为此类招标投标人数量不多,投标文件正副本充足的话,可方便在评委中传阅,提高评审效率!我们这边的招标代理机构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编制的施工招标文件中一律只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交副本。招投标监管部门也非常支持,一路绿灯,投标人更是对此举措好评如潮!
1、开标时当然只需宣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主要内容。
2、在招标文件条款中应明确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若正副本不一致,不能作为废标依据。
3、投标人仅提供副本,未提供正本,应是属于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可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办法中的废标情形应明确。否则只能认定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2-26 12:04
标题:
回 2楼(九天乐) 的帖子
只提供正本?评委们愿意吗?要是五个评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有三家,那两个评委岂不是木有事情做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2-26 13:24
原先都是评委主任看正本,其他两个评委看一套,三本就行了。现在是经常被要求一个评委一套,还要正本放在监督人那里供查阅。好像投标人的成本不是成本似得。
作者:
zcd0825
时间:
2012-2-29 10:35
标题:
回 3楼(毅青) 的帖子
在我们公司招标时,投标人经常只有正本或者副本数量只有1本。在评标时,也没有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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