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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文件中资料内容真假引争议 专家离场被警告 [打印本页]

作者: 九天乐    时间: 2012-3-6 15:53
标题: 投标文件中资料内容真假引争议 专家离场被警告
        福州新闻网讯 2011年,福州市某行政单位依照采购程序,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专用设备。

    招标公司随即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组织招标,并采用电子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标进行评议时,对其中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某一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存在不同意见,多数评标专家认同这一资料的真实性,但评标专家张工程师坚持认为该资料内容是虚假的。因持怀疑观点的专家占少数,最终该供应商的商务资格审核得以通过。张工程师对评标委员会的这一决定不服气,在评标工作尚未结束时,中途愤然离开了评标现场,造成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市财政局在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后,针对张工程师在评标过程中擅离现场的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处分。

  案例点睛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评标过程中需要以表决方式决定的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并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评标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标事项被确认为违法或者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责任,但在表决中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依法履行评标专家的工作职责。在本案中,评标委员会成员过半数认定资料虚假情况不成立,如专家张工程师仍坚持己见,可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会结束后也可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张工程师以中途退出评标现场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影响了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对该专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王锋)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3-6 16:30
估计对此家不满或影响其它想中标的排名了呵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3-7 10:59
【张工程师对评标委员会的这一决定不服气,在评标工作尚未结束时,中途愤然离开了评标现场,造成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文章的这一描述 ,似乎表明,还可能有其他内情 ?

张工程师的做法不妥;但是,此次评标是否有问题 ?文章并没有回答。

奇怪的是:福建经营网在转发上述文章时,加了一个相关文章,如下:(原文的p2;p3)

投标文件中资料内容真假引争议专家离场被警告 2

  相关新闻:实名举报福州市一招投标项目作假 至今杳无音讯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记者 吴亚东

招投标历来是各级政府极为敏感的一项工作,为此国家和各地近年来都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设定了许多程序,以杜绝其中的暗箱操作和腐败。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更是直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招投标领域的潜规则。

记者近日就接到这样一份投诉:福建省福州市去年年底的一项造价达1.3亿元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项目,中标人在开标后被参加投标的公司实名举报,质疑中标结果。但3个月过去,举报人向文权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反馈信息。


2011年11月初,福州市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了福州市火车北站南北广场及市政配套设施北广场工程项目招标信息,该项目标的额达1.3亿元,招标信息发布后,有十多家公司参与招标。11月7日正式开标,中标结果的公示期为2011年11月8日至2011年11月17日。中标结果显示是中铁 22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最后中标。公示后,参与投标的向文权发现,中标的第三工程公司根本就不具备中标资格,投标文件中的部分证明材料完全是假的。于是向文权向福州市招投标办公室、福建省纪检委等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

向文权举报的理由主要涉及了中标人已经违反了福建省的有关招投标的一些法规和规章。记者从举报内容看,举报的事实主要涉及中标人项目经理已有在建项目,不得在规定期限内参与投标的问题;中标人项目经理本人高级工程师资格造假的问题,及中标人伪造业绩文件、合同及验收证书的问题;中标人项目副经理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问题。

向文权告诉记者:“我举报的这些问题,与福建省的有关招投标的文件进行对照,马上可以发现问题,中标人项目经理资质问题可以在厦门市招投标专业信息网和厦门市建筑企业备案系统的相关网站上都可以查到,应该很容易查清,但不知为何有关部门迟迟不能给个说法?”

保存时间:2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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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ujian.cb.com.cn/13502484/20120306/345989_2.html

投标文件中资料内容真假引争议 专家离场被警告 3

来源:福州日报  时间: 2012-03-06 12:22   作者:  

招投标历来是各级政府极为敏感的一项工作,为此国家和各地近年来都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规章。  被投诉身份资质有问题的项目经理苏国亮告诉记者:“这个项目的投标过程都是公司进行的,我本人只是开标时要参加,我们公司有二三十个项目经理,一般公司投标时看谁合适,就在标书上写谁做项目经理。这个项目标书上写了我,那就是公司认为我当这个工程的项目经理合适了,被人举报我也不知是怎么回事。”

记者从有关招投标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发现,如果向文权举报属实,那么此次招标将按废标处理,要面向社会重新进行招投标。

记者了解到,向文权的举报已经被福建省纪检委批转到福州市纪检委处理。记者年前到福州市纪检委了解情况,纪检委执法监察室的池主任告诉记者,他们经过初查,现在已经交福州市招投标办公室调查,很快就有结果。

记者年前到福州市招投标办公室采访调查情况,福州市招投标办公室主任刘彪告诉记者:“现在这样的投诉很多,你采访的这个事情我们已经知道了,春节后应该有个结果了。”记者问:“很难查吗?”刘主任回答说:“我们很忙,这样的举报很多,会调查清楚的。”

一个多月过去,2月23日,记者再次电话采访招投标办主任刘彪,刘主任告诉记者:“你采访要先到我们上级单位建委审批。”记者说:“先前已经采访过你了。”答曰:“你采访的事情我们还没有调查结果。”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4年6月21日曾联合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现在时间已经过去3个月,向文权并没有接到告知投诉处理被延长的通知。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福建省行政学院法学教授邢亮。邢亮认为,这类举报迟迟得不到查处其实并不奇怪,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招投标违规事实一旦属实,那么就意味着组织此次招投标的主管部门有审查不严的责任,如果废标,重新组织招标,耽误工期和花费人力、财力不说,此前组织招标的招投标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如果中标人在前期有一些见不得人的投入,宣布废标,也许会带来不可预见的连锁反应。

对于此次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何时能拿出一个调查结果?本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保存时间:2012/3/7
原标题:投标文件中资料内容真假引争议专家离场被警告_福建经营网_中国经营网_中国经营报
http://fujian.cb.com.cn/13502484/20120306/345989_3.html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2-3-9 16:00
[s:90]评标专家要不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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