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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建部对招标师的事为何一言不发 [打印本页]

作者: liugang_dz    时间: 2012-3-9 09:26
标题: 住建部对招标师的事为何一言不发
这个住建部,真是稳得起,对招投标条例发布后,对招标师的事仍然是一言不发。[s:72]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2-3-9 09:35
我想,住建可以选择一言不发,但不可以选择乱说。
作者: k9616104    时间: 2012-3-9 10:46
很不想发
作者: liugang_dz    时间: 2012-3-9 12:02
我估计他们心里窝火得很!
作者: whj20091009    时间: 2012-3-9 12:06
[s:84]  [s:84]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3-9 17:04
也在制定规则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3-9 17:49
俺的理解:住建部没有设置“发言人”的岗位;

特别是当铁道部的发言人王勇平先生,由于说了“你信不信,反正我信”的名言,导致产生诸多后果的事情发生以后。不光是该部,其它部门的发言,也格外小心啦……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2-3-9 17:57
住建部对招标师的事可以一言不发,但是国务院可以让他们无言执行,他能吗?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3-9 18:20
还没想好怎么说?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3-9 18:31
住建部肯定不能先公布,俺绝对相信住建部已经组织人马对办法、规章等细节做了最充分的研讨,就等发改委率先公布,再做调整后公布。否则,就不是发改委牵头了!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3-9 22:47
据我所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后,住建部正在推《建筑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由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触动了住建部的利益,住建部在《建筑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里面进行了修补,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交易市场与行政监督部门脱钩,不以营利为目的”,《建筑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规定“交易市场是一个独立的单位”,至于说什么是独立的单位,估计住建部想解释成“不脱钩、要营利的独立法人”。

尤其搞笑的是《建筑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如颁行后将是建筑法领域里的重要行政法规,结果《建筑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第一条竟然没写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的字样。按我们搞法律的人看法,立法者的意思就是这部条例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的。为什么这样?因为《建筑法》里对建筑活动的定义严重束缚了住建部的监督范围,住建部这些年来偷偷摸摸把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都纳入了监督范围,资质发了一大把。可惜按照《建筑法》建筑活动的定义,这些其实住建部没得监管权限的。嘿嘿,佛曰不可说不可说。

住建部从中央到地方,部门利益太重了。
作者: zhaozhao7618    时间: 2012-3-10 08:14
住建部肯定不能先公布,俺绝对相信住建部已经组织人马对办法、规章等细节做了最充分的研讨,就等发改委率先公布,再做调整后公布。否则,就不是发改委牵头了! [s:125]
作者: 愚路    时间: 2012-3-10 09:22


看看这个,住建部能说啥?鉴于条例,没办法,甲级配仨,乙级配俩,暂定一个就够了。[s:74]
作者: hylhs    时间: 2012-3-10 09:39
住建部可以保持沉默,但在相关问题没有协调落实好之前所说的每一句都将成为批判的靶子。
作者: dlvtc    时间: 2012-3-10 09:54
发改委的地位决定住建部是不能先发言的,而且住建部只是管理建设领域的招投标
作者: nwpu334    时间: 2012-3-12 14:17
那请问这位大哥  勘察 监理的 不是住建部管的话 该哪个部门呢?
作者: twotigers    时间: 2012-3-13 20:55
等候住建部发言。
作者: 奔向大海的鲨鱼    时间: 2012-3-21 14:19
[s:84]
作者: 花逝    时间: 2012-3-21 15:25
万一到时候把招标师当成中级职称打发就好看了~~~

假如真这样,我立马放弃考经济师的打算,改投造价师的怀抱[s:58]
作者: lnjp    时间: 2012-3-23 11:07
省建设部门条例宣贯释译第十二条:招标师由原先的职业水平考试(相当于职称是永久性的),变为现在的注册类考试(行政许可),要在招标单位注册使用,每年要进行培训。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招标单位注册执业。现在考试合格的招标师,如果在以后年度开考执业资格考试,可以相互转换,就是将现在的职业水平考试证书,换成以后的执业资格考试证书,在衔接过程中,有可能直接过渡,也有可能需要补考一部分科目(可能大些)。明确了招标职业资格考试的负责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招标师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和执业管理,中央、通信及机电国际招标机构由相应部门负责注册和执业管理。在资格要求上会有变动,现有的对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的要求估计变动不大。注册招标师不会取代工程建设注册人员,特别是注册造价工程师。[s:90][s:58]
作者: changxisky    时间: 2012-3-23 11:38
标题: 回 19楼(lnjp) 的帖子
哪个省的宣贯?
作者: kfkfxw    时间: 2012-3-23 11:5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招标师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和执业管理,中央、通信及机电国际招标机构由相应部门负责注册和执业管理。在资格要求上会有变动,现有的对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的要求估计变动不大。注册招标师不会取代工程建设注册人员,特别是注册造价工程师。
作者: kfkfxw    时间: 2012-3-23 11:59
可见,招标师用处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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