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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行政管理机构的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3-11 08:25
标题: 给行政管理机构的建议
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情况、资质条件的审核,建议应加大力度,尤其是注册类人员数量的动态考核,更应该加大力度管理。举个例子:某甲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按照现行规定,需要10名工程建设注册类人员,其中造价工程师5名,该企业只在每年资质年审时凑足人数,而平时随意转出人员,其实很多时间里面人数并不符合要求,这和皮包公司又有何异。招标师实行注册制度以后,也将面临着类似的情形。故每月甚至每日对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和报警、限制注册类人员每年转注册的次数等措施,对于建立规范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请相关部门考虑、采纳!
作者: zhaozhao7618    时间: 2012-3-11 09:10
理想虽好,难以操作[s:125]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3-11 16:44
欢迎在本社区论坛上提出;须知:毕竟这是一个民间的论坛;

楼主是否考虑: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网站所属论坛发表自己的建议 ,望考虑。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3-11 16:55
标题: 回 2楼(gzztitc) 的帖子
谢谢!我可以提,但协会他们未必会听。因为这对于政府部门会增大工作量,对于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但的确对于持证的技术人员有好处,更重要的是对整个招标代理市场的长远发展有好处。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3-11 21:12
每人每年只能转一次,凭社保证明。
转出单位,即时减少一人,转入单位三个月后可计算增一人,前两个月算熟悉期…

需要一个系统软件…
作者: lwg791001    时间: 2012-3-12 08:28
一点都不现实,太理想,如果你注册到一个单位,中途有个什么事想转注,要是有哪个规定不允许,到时候又该如何?
作者: k9616104    时间: 2012-3-12 09:46
标题: 回 4楼(汉瓦) 的帖子
你这个主意不好,职业资格不应该和社保捆绑挂钩,应该参照建造师变更办法,企业如果有建造师转出,注册部门会核定企业现有的建造师人数是否符合资质要求,不符合的话给3个月的缓冲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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