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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各位老师:招投标实施条例是不是不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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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13 09:40
标题:
请教各位老师:招投标实施条例是不是不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投标
例如: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日。评标结果公示表》中的内容包括“推荐中标人及制造商名称”、“评标价格”和“不中标理由”等,应当与评标报告一致。第四十五条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投标人应首先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上面两部法规规章对公示时间、异议或质疑的规定不一样,如果涉及国际机电招标是否不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呢?
作者:
caa123
时间:
2012-3-13 09:48
[s:56]恭喜你,答对拉!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不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2-3-13 09:52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法律层次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例颁布实施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需要修改。另外“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只是做最少3天数限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7天和不违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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