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商务部召开第61次部务会 审议通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稿 [打印本页]

作者: sywk2004    时间: 2012-3-13 11:37
标题: 商务部召开第61次部务会 审议通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稿
月9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主持召开第61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稿)》。本次修订依据《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针对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在实践中逐步显现出的局限性,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和补充,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等问题。
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节选)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国际招标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
  (五)具备编制国际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1、专职招标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0名,其中具有招标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招标从业人员总数的70%;
  2、从事机电产品国内招标或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业务三年以上(不含申请年度);
  3、近三年(不含申请年度)机电产品国内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与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公开招标中标金额合计达到10亿元人民币;
  (六)近三年没有受到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作者: 1273a    时间: 2012-3-13 11:45
哎,等于不认可招标师。
作者: wuqsc    时间: 2012-3-13 12:01
http://www.lawyertraining.com.cn 更新时间:2010-11-20 13:49:04 已阅 61 次 来源:商务部 作者:佚名http://www.lawyertraining.com.cn ... .asp?ArticleID=5694
两年前的事了啊
作者: cdejdjy    时间: 2012-3-13 12:53
两年前是征求意见,现在是执行了,好在专门提到了“招标师”,好事!
作者: 1273a    时间: 2012-3-13 12:54
现在已原则上通过了。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 ... 80325100=3017398834
作者: zzr811018    时间: 2012-3-13 13:05
财政部 住建部呢  
不乐观啊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3-13 13:31
好像对招标师的认可度不是很好啊
作者: iloveursmile    时间: 2012-3-13 13:46
唉,希望到时住建部不要出如此对招标师数量要求模棱两可的规定。
作者: pxgm    时间: 2012-3-13 14:04
如此规定,招标师基本废柴了
作者: ynerbing    时间: 2012-3-13 14:22
岂一个“无奈”了得
作者: 1273a    时间: 2012-3-13 15:35
标题: 回 6楼(starnust) 的帖子
呵呵,看来和你的宣贯精神有出入呀。
作者: 无名氏    时间: 2012-3-13 15:46
申请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专职招标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0名,其中具有招标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招标从业人员总数的70%; “等”就意味招标师的比例为0—70%。
申请甲、乙级资格的条件分别又是什么?
作者: 蜡烛    时间: 2012-3-13 16:01
同楼上问,甲、乙级资格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作者: sywk2004    时间: 2012-3-13 16:04
标题: 回 11楼(无名氏) 的帖子
这只是征求意见稿。原文在商务部网站上可查。也曾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很多网友给出了意见和建议。最终出台的政策肯定会有出入,我们拭目一待。
作者: zhaozhao7618    时间: 2012-3-13 16:42
其中具有招标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招标从业人员总数的70%;[s:125]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13 18:42
招标师等中级以上职称[s:58]。中级以上职称[s:58]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2-3-13 18:48
"专职招标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0名,其中具有招标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招标从业人员总数的70% "

一个“等”就让招标师歇菜了。。。
作者: hylhs    时间: 2012-3-13 19:29
专职招标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0名,其中具有招标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招标从业人员总数的70% "
注意了:专职招标从业人员(造价师等亦可),招标师、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只是要求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招标从业人员总数的70% ,在这里招标师只是相当于工程师、经济师一类的专业技术资格。
作者: dongmin780416    时间: 2012-3-13 20:09
看到商务部的消息,第一感觉招标师地位不太妙啊,怎么都跟职称并列了,挺失望的啊
作者: 春耕秋收    时间: 2012-3-13 21:08
考出来的和评出来的一样,谁还考他干嘛啊?[s:72]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12-3-13 22:33
招标师等中级以上职称[s:69]完蛋了
作者: k9616104    时间: 2012-3-14 08:57
本次修订依据《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没有提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作者: 张小陌有点懒    时间: 2012-3-14 10:20
悲催的招标师们..我们还在继续在教育中....唉唉唉[s:69]
作者: zcd465486    时间: 2012-3-14 11:02
怎么没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作为依据呢? 现在这个全文还没公布,会不会有变化?否则的话,招标师仅仅是聋子的耳朵,摆设一个。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2-3-14 11:10
条例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商务部的规定将其他中级职称与招标师混同,将职业资格与职称混同,不符合条例精神。
   相信这是条例为颁布前的初稿,正式颁布一定会按条例要求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师人数。
作者: gzzxlq    时间: 2012-3-14 11:36
原文在商务部网站上还查不到,拭目一待。
作者: 一叶小舟    时间: 2012-3-14 15:27
呵呵 等吧,时间会证明一切
作者: 忙碌的飞哥    时间: 2012-3-15 13:34
这个是征求意见稿,不是修订稿吧
作者: ypyyp    时间: 2012-3-16 20:22
这个令都修改了若干次了,去年下半年就修改完了,就等部长签字了。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