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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暂估价的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suweng    时间: 2012-3-14 18:32
标题: 暂估价的理解。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作者: 云在天上飘    时间: 2012-3-14 19:44
1、材料暂估价
2、设备暂估价
2、项目暂估价(例如消防报警、音响系统等)
以上都是招标时不好准确估价的价格,或者为了某种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暂定的价格,要求投标人按给定的暂估价报价。
在工程实施时,暂估价要变成实在的采购价格,但是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不在强制范围内的,业主自己决定吧
实施过程中暂估价要变成真实的采购价,总不能总是暂估吧,
才有楼主描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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