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dongyisheng:
新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中规定“加强监督管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招标内容核准职责,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审批、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需要结合第七条来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方式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进行核准,也就是说第九条是写给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看的。
学以致用: 1、对于投资主体、项目性质、资金来源有没有关系?
2、从法条字面理解,这种项目是否采取招标还是不招标,不用去向有关部门认定的。是不是呢?
3、根据实施条例第七条,若项目需要审批或 .. (2012-04-19 18:53)
gudongyisheng:1、提出项目的招标人需要根据投资主体、项目性质、资金来源等方面事先判断项目是否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若拿不准,可以到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咨询。
2、行政审批、核准属于事前的行政许可,换句话说,就是必须要这么做,比方开办公司,必须先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开办公司
3、项 .. (2012-04-20 10:52)
学以致用:说到底就是去项目审批部门咨询,咨询的途径之一:就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方案进行审批、核准。
另:您说到的第二点,比方说项目A,不管属于应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任何一类项目,当A项目拟立项或者上马的时候,建设单位(项目业主)都到了项目审批部门进行了审批、核准 .. (2012-04-20 19:26)
学以致用: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
(一)加强监督管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招标内容核准职责,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审批、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很明显,这条规定是行不通的,而且违背的《实施条例 .. (2012-04-2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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