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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文件中服务承诺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冰河世纪    时间: 2012-3-19 09:57
标题: 投标文件中服务承诺的问题
    有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再优惠5%。
    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可视为有两个报价?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若这个单位中标了,合同价=中标价*95%?[s:89]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19 10:10
报价是一个!其中标后,合同价=中标价*95%,没有错!但是,评标的时候,还是以投标报价来评定的。当然,中标单位不能改变招标人的招标项目要求,要保证质量等原招标文件要求的都能做到的前提下。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2-3-19 11:22
这是典型的”自我否定“
招标文件看了一半了才发现前面的“某部分”无效

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文件不得“自我否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19 11:28
没有明白楼上的意思!这种承诺,在货物招标常有的啦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3-19 11:59
这样的投机取巧的去投标不好
作者: 冰河世纪    时间: 2012-3-19 12:26
现实招标中,经常遇见这种投标人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19 12:44
标题: 回 4楼(starnust) 的帖子
为什么定义为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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