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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施条例》第8条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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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19 10:57
标题:
《实施条例》第8条的疑问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9323&page=e#a
,我在9楼的疑问。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
其他项目
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其他项目”怎么理解?
指:1、备案项目;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除了要审批和核准之外(即备案项目)的项目。
按照bz黄河大哥的“分享”,是不是理解成后者,若是后者,其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需要审批或者核准的项目的,可以不可理解成“基本上没有”?
作者:
冰河世纪
时间:
2012-3-19 11:49
个人理解, 其他项目是指:1、备案项目(目前貌似没有,保不准以后会有),2、“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19 11:56
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随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我国从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出发,改革了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仍继续实行审批制,其中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人方式的,需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采取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列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只是依法.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未列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则实行备案制。对于外商投资项目,则实行核准制,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因此,招标采购专业人员必须了解有关项目审批的法律规定。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76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等。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19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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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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