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关于货物类招标业绩认定的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gonghw1978    时间: 2012-3-19 15:52
标题: 关于货物类招标业绩认定的讨论
     货物类招标时,一般对于同品牌规定若是代理商投标,需取得相关投标品牌的授权,这时,在考察投标人业绩时,常规理解应该为此代理商的业绩,能否加入对于品牌业绩的考察,即:只要是该品牌的业绩即使不是该代理商所签署的合同也算(主要目的是考察市场销售情况和占有率)。
      问:这样评审的话是否有问题?
评审办法中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近三年投标品牌国内销售业绩
只要是投标品牌的销售业绩,即使不是投标人的也算。
近三年投标人国内销售业绩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3-19 17:19
没有问题。
作者: qinl    时间: 2012-3-22 08:55
[s:72]这不是问题,但是,同时必须设定相应的条款,规定售后服务的提供方必须是该品牌的持有人或产品的制造商,而不是由代理商来提供,要不然就变成半截子的“偷梁换柱”。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