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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小林:中国招标要讲情、理、法的平衡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3-19 17:10
标题: 李小林:中国招标要讲情、理、法的平衡
在讲到邀请招标时,李小林说到,中国的许多事,一定离不开情,理,法的平衡。没有法不行,有了法,你不顾理不行,法的补充就是用理来解决,理讲不透的时候,情起作用。这个“情”不是搞关系“情”,诚信其实是包含在情里面的,信任就是一种感情,这就是中国的文化。
__李小林在深圳培训班上的讲话摘录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19 17:18
[s:125] ,继续!
作者: 李小贼    时间: 2012-3-19 17:41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的,灵活运用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2-3-19 22:11
不认同!应该以法办事,即使死板也要这么做。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3-19 22:29
引用第3楼gangshuibao于2012-03-19 22:11发表的  :
不认同!应该以法办事,即使死板也要这么做。
只有有限的几家供应商,且货物供不应求时,你要招标,你可能不能用公开招标方式了,这里有“理”的存在。而且,你可能要动员他来投标,这里就有“情”的存在。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2-3-20 07:34
引用第4楼汉瓦于2012-03-19 22:29发表的 :

只有有限的几家供应商,且货物供不应求时,你要招标,你可能不能用公开招标方式了,这里有“理”的存在。而且,你可能要动员他来投标,这里就有“情”的存在。

看似有理。
    我想表达的是:好好一本经,总被读歪了。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2-3-20 09:08
只会念经的和尚肯定不是一个好和尚;
把经念歪的和尚也不是一个好和尚。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2-3-20 09:37
天朝还是人治,所以才有法、理、情的说法。
从法治的观点来看,法是道理、道德的最低标准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3-20 10:33
中国的司法体系更应该讲究“情、理、法”的和谐统一!如果犯罪嫌疑人犯了罪在没有背景的前提下而又没有任何表示,那么只能用法律对付他;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送了20万现金、一箱茅台外加10条中华,那么还是可以和他讲道理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李刚”,对他只能讲情了……
作者: 秋千    时间: 2012-3-20 10:43
楼上说得精辟啊。
作者: shic111    时间: 2012-3-20 14:48
情难断,理难容,法难正。
一日青天梦断愁。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2-3-20 15:36
讲国情,讲文化,到头来没必要讲法了。我觉得协会还是得推正确的法治概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20 16:03
活学活用《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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