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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定标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一叶小舟    时间: 2012-3-20 20:34
标题: 关于定标问题
求教各位大师:现有一项目,他要求以价格由低到高推荐,但推荐后要去考察,然后在这三名当中定标,请问这样可以操作么?
根据咱们的相关法条,评标委员会推荐一般为一至三名,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中,一般以第一名为中标人,除非有特殊原因,才可以递补。

不知道是否有比较两全其美的办法,让招标人可以在这三名中随机定标,而且还不违法。(注:国家投资重点项目)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20 21:02
国家投资的项目随机定标,而且还不违法,应该没有。
只能选择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只有在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及有违法行为,才能依次选择后边候选人。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20 21:39
去深圳吧!
作者: jn1bj2by    时间: 2012-3-20 22:08
不太知道,路过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2-3-21 07:14
国家投资重点项目没办法。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12-3-21 09:39
[s:181]叫领导签字撒,中国是领导说了算。
作者: yun    时间: 2012-3-21 09:54
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信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随机定标应该是不合法的吧。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2-3-21 10:01
天朝的领导很强大

常委们的决定是无敌的
作者: chinabaohan    时间: 2012-3-21 10:15
6楼的条例也都列出来了,你再看下你们当地的政策或法规,可能还有一线希望
作者: jiaoaifeng98    时间: 2012-6-26 22:13
这个我经历过,当时我这一个项目就是这个情况,第一候选人价格最低但是我们对他的实际工程经验拿不准,第二候选人实力很强但是价格也高了很多,第三候选人一般,当时我们叫评委在评标报告里加上了一句“建议业主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最终中标人”。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6-26 23:34
标题: 回 jiaoaifeng98 的帖子
jiaoaifeng98:
这个我经历过,当时我这一个项目就是这个情况,第一候选人价格最低但是我们对他的实际工程经验拿不准,第二候选人实力很强但是价格也高了很多,第三候选人一般,当时我们叫评委在评标报告里加上了一句“建议业主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最终中标人”。
这种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不建议推广。
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是独立的,任何人不能授意其该如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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