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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招投标协会李小林常务副秘书长解释《条例》“不可分割” [打印本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3-21 09:39
标题: 中国招投标协会李小林常务副秘书长解释《条例》“不可分割”
20106182359568.jpg W020080812394713706663.jpg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不可分割:1、物理的不可分割;2、使用功能不可分割;3、施工安装同步协调不可分割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2-3-21 10:41
我认为,“不可分割”的解释或认定应由设计单位作出。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2-3-21 13:42
李秘书长的讲解还是很好的
作者: mantodo    时间: 2012-3-22 10:34
李秘从时间、形式、作用方面阐述了“不可分割”:必须是在工程进行阶段的,而且是有形链接的,最终共同实现工程实体的基本功能。李秘能再明白阐述工程的基本功能那就更完美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3-22 12:40
标题: 回 1楼(gudongyisheng) 的帖子
这个提法有点意思,值得大家考虑!
当然,李秘书这里是解释而已。
作者: wangguoqing    时间: 2012-3-2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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